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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1目的为规范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的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XX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XX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做好供水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3信息公开的原则1.1 坚持依法合规。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
2、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1.2 内容真实准确。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3 公开及时便民。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4信息公开的组织管理4. 1信息公开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具体分管,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4.1 企业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2)负责企业管理类拟公
3、开信息的审核,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发布;3)负责建立信息公开目录。4.2 信息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拟公开信息的采集、管理、编制与报送工作,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并负责按照相关业务法规、政策要求做好在指定公开渠道上的信息公开。4.3 办公室负责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公开信息在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的发布工作。4.4 政工部负责公开信息在集团自媒体和新闻媒体的发布,并做好发布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官网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公开信息的舆情监测。4.5 客服中心、各服务网点负责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服务信息公开咨询工作。4.6 审计部负责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
4、律支持与服务。4.7 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官网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化技术支撑。5信息公开内容5. 1管理类信息1)信息公开制度;2)单位概况、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3)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4)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5)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6)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7)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5.2服务类信息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接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3)供水
5、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6信息公开形式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2)上级主管部门网站;3)当地主流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4)公告栏、电子屏幕等;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集团公司官网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企业公开信息,并按要求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的有效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
6、威性。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报刊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7信息公开程序及要求7.1信息公开程序7.1.1管理类信息由信息产生单位确定拟公开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及公开形式的初步意见,经本单位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企业管理部进行内容审核,企业管理部同时转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和风险评估。属于第5.1条信息公开内容第1、2、3项的,审核通过后由企业管理部会同政工部、办公室等部门进行公开。其他信息由企业管理部报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公开。属于重要事项的公开信息,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
7、董事长审定。7.1.2服务类信息由信息产生单位确定拟公开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及公开形式,根据审核程序审查完成后提交政工部发布,同时报企业管理部备案。其中,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审核程序根据计划停水审批流程执行,管网水水质信息由水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他服务类信息由信息产生单位报本单位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7.2信息公开时限要求7.2.1管理类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责任单位应在信息形成或获取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公开。已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起变更,确保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其中,涉及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联
8、系方式等影响供水服务的重大变动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更新。不立即公开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供水服务的,应当立即公开。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7. 2.2服务类信息各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公开信息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按时予以更新。7.3集团公司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由客服中心以热线电话或在线互动形式、各服务网点以电话或现场咨询形式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服务信息公开咨询工作,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供水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供水服务信息需求。8监督和保障各单位及人员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