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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气象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及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深化气象改革的意见(中气党组201428号)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气党组2015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解决制约气象标准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气象标准化在气象改革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气象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体系和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推进标准化改革为推进气象标准化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气象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气象标准化在组织机构、制度体系
2、、标准体系、工作平台等方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在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进程中,从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促进职能转变的需求来看,现行的气象标准化体系和机制已不能适应建立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行政管理体系的需要,面临着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业务现代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标准体系重点不突出、协调性不足、指导性不够、计划性不强,标准存在缺失老化滞后的现象,在全行业和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不能很好地起到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特别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标准刚
3、刚起步,有权威、有影响的标准不多;不同领域和层级的标准重复交叉或缺乏衔接配套,“碎片化”严重;标准与实际工作有所脱节,存在需求不明确、计划不合理、难以执行的问题。二是标准的科技支撑不足,制约了标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标准的预研究与科研工作、标准的编制与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实施与科技成果业务化之间尚未有机衔接,与国际、业界通用标准的对接不够,标准科技基础比较薄弱,造成标准质量和水平的先天不足,既拉长了制修订周期,也直接影响了标准的实施应用。三是标准实施应用不好,影响了标准作用和效益的发挥。标准化意识欠缺,没有建立起以标准为依据的工作体系以及相应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的方式方法不多,存在标
4、准“不想用、不会用、不能用”的现象,标准未能融入实际工作环节,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益,同时也导致标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改进,影响了标准总体质量的提升。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不利于标准化工作效能的提升。标准化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主管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高层次人才参与标准化的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履职能力与实际需求和要求有较大差距,没有形成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合力,存在不重视基础性、系统性工作以及越重要的标准越“难产”的现象。上述问题既制约了气象标准化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标准化支撑气象事业发展的作用发挥
5、,必须根据气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气象标准化的改革。二、改革的总体要求气象标准化改革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全面深化气象改革和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形势和要求,突破部门管理模式、建立社会管理理念,通过落实工作职责、改进管理机制、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改革措施,建立重点突出、系统协调、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高效、齐抓共管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形成制度完善、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构建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有机统一的治理体系奠定基础,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气象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要把有
6、效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地。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要履行好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更要发挥好主管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域内组织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直接管理职责和作用。三是坚持由内转外、突出重点。要把气象标准从注重内部业务技术需求向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公众需求转变,使标准在职能转变、市场开放的形势下,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统一行业规范提供支撑和保障。四是坚持多元参与、协同推进。要坚持推进开门制标、开放贯标,建立健全全社会、全行业共同关心、参与和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机制和氛围。三、改革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标准化工作机制1 .明晰并落实标
7、准化工作职责。制定与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相配套的标准化职责分工表,并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政策法规司负责气象标准化综合协调方面的归口管理职责;明确主管职能司在分管领域负责组织完善标准体系、提出标准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重要标准、组织标准实施并监督、组织标准适用性评估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职责;明确气象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承担标准制修订、宣贯和执行中的主体职责;明确标委会在归口标准化领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协调职责;明确国家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标准化研究和业务职责。2 .建立高效权威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标准审定制度。将涉及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以及基本业务技术和布局的关键性、基础性标准(
8、以下简称“重大标准”)作为重大事项纳入中国气象局议事规则,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建立由中国气象局局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职能司负责人以及专业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中国气象局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气象标准化重大政策、标准体系以及重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问题。国家级主要业务服务单位要明确专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设置标准化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标准化管理岗位。省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机关职能处室安排专职标准化管理人员,在主要业务服务单位设置标准化技术负责人,同时参照中国气象局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和落实相应工作职责。3 .优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修订气象标准
9、制修订管理细则,建立标准制修订项目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制修订分为指令性、指南性和预研究三种项目类别。指令性项目由主管职能司指定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并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和对应标委会按程序推进标准制修订,归口职能司负责统一立项和报批;指南性项目由归口职能司会同主管职能司编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并统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竞争立项,主管职能司负责在标准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环节进行业务把关和指导;预研究项目由归口职能司会同主管职能司组织开展立项和验收,成熟可行的预研究成果优先安排转化为标准。建立急需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实行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以及缩短制修订环节时限等工作机制,纳入快速程序的标准项
10、目按指令性项目方式管理。完善“开门制标”的工作机制,将全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组织纳入气象标准制修订主体范围,鼓励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有积极性的社会企业承担气象标准的制修订任务。4 .建立标准化工作问责机制。建立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信用记录、通报及问责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标准制修订、参加编写培训、开展标准解读、宣贯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通报;承担单位和承担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纳入标准项目和科研项目申报“黑名单”,采取项目申报评审减分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落实标准化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气象标准化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对
11、气象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工作人员不执行标准或执行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5 .完善标委会管理机制。制定气象标委会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好标委会的技术平台作用。实行“双重领导”机制。主管职能部门对对口标委会具有业务管理职责,负责在分管领域对对口标委会完善标准体系、提出项目计划建议、把好标准质量关、开展标准化技术支持等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委会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制修订程序监督以及标准立项、复审的统一组织等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建立标委会工作绩效评价制度,从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周期、标准质量、发挥专家作用及组织技术活动情况等方面对标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12、,评价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改进标委会委员管理,在确保委员分布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注重吸纳高层次专家参与;建立标委会委员履职考核机制,对经常不能参与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年会活动等工作的委员及时进行调整。(二)完善标准体系6 .加强顶层设计。主管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目标,按照系统性、整体性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分管领域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设计,并注重与相关国家基础性标准的有效对接以及气象标准间的有机衔接,提高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实效性。要按照轻重缓急、权威有效的要求,动态更新标准制修订计划表,强化标准制修订的计划性。归口管理部门要
13、会同主管职能部门改进标准立项机制,强化标准体系的指导作用,从源头上保证标准质量和协调性。7 .突出标准制修订重点。大力推进气象仪器装备、气象信息化、公共气象服务、气象服务市场监管等面向社会的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在气象灾害防御、人影作业、环境气象等气象工作领域,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加快推进急需和关键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强化气象标准在行业领域的权威性和强制性。8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气象相关社会组织协调有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气象服务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气象标准的有效供给,培育规范行业行
14、为、促进行业自律的有效手段。鼓励省(区、市)气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具有专业特色、对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有弥补作用的气象地方标准。技术成熟、适用性好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优先立项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三)强化标准实施9 .建立以标准为依据的管理工作体系。主管职能部门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把标准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抓手。对于标准缺失的,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立项计划建议;对于标准不适用的,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对于适用的现行标准,要实行推荐性标准强制执行的制度,纳入主管职能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考核的工作体系,并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10 .
15、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标准宣贯实施机制。气象相关媒体、科普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在开展气象宣传、科普活动中应主动检索标准、直接引用标准、有效使用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通过“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重要标准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营造“知标、学标、用标”的氛围,推进气象标准化知识“进部门、进机关、进基层、进社会、进企业”。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校、学术团体以及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平台,促进标准有效实施。鼓励和支持标准起草单位及气象相关企事业单位选择各自关注焦点和热点,制作标准宣贯材料、组织开展标准宣传普及活动。11 .推行强化标准执行的
16、有效措施。实施“执行标准清单”制度。气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执行标准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清单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畴,强化标准执行的社会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要会同主管职能部门指导和支持基础条件好、领导重视、积极性高的气象相关企事业单位分领域开展气象标准化试点,以试点活动梳理标准需求、完善标准体系、带动标准应用;鼓励和支持开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气象防灾减灾、农产品气候品质等气象认证工作,以标准为抓手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12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制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管理办法。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和推动气象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执行和应用标准的过程中及时通过渠道反馈标准中的不适用内容。主管职能部门要组织对分管领域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会同主管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四)强化标准科技支撑13 .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