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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形式和方法,确保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根据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是指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由中国物协统一印制的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的评价活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中国物协负责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第
2、四条中国物协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专家组负责监督和指导评价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协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人资委”)负责具体实施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一)建立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服务和继续教育平台;(二)组织实施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第三章评价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1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第七条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1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第八条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案例分析考试2个科目。其中,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案
3、例分析考试时间为60分钟,均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第九条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设案例分析考试和论文答辩2个科目。其中,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取闭卷线上考试形式;论文答辩时间为30分钟,采取线上答辩形式。第十条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物业管理员和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1次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一)每年5月和9月安排物业管理员和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二)每年9月安排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三)每年9月安排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的案例分析考试;每年6月为论文申报时间,每年8月公布论文审核结果和答辩日程,每年10月开始安排
4、论文答辩。第四章报名程序和告知承诺第十一条中国物协于考试报名前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上发布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内容包括:(一)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内容;(二)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申报条件;(S)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时限和收费标准;(四)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时间和评价方式。第十二条中国物协人资委自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赛,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物协网站“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服务平台”上完成报名程序。第十三条申报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考试注册、上传身份证和照片等程序。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考须
5、知,确保知晓报名条件的详细规定,如实填报本人信息,签署报考告知事项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评价费用原则按实际成本收取。第十四条报名工作实行报考告知事项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中国物协将对不实承诺行为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第十五条申报人员应按照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中指定的日期、时间和登录方式参加考试。第十六条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的人员应在每年6月申报本人撰写的论文。中国物协人资委统一组织论文审核,并于每年8月公布审核结果和答辩日程安排,每年10月开始组织论文答辩。第五章成绩和证书管理第十七
6、条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的科目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申报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评价科目的考试。第十九条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成绩合格者,公示无异议之后由中国物协颁发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由中国物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发放,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可通过登录中国物协网站(www.ecp)查询。第二十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者,可通过登录中国物协网站(WwW)进行身份认证,认证成功后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持有中国物协发放
7、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者,身份认证成功后可直接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第二十一条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物业管理员工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可直接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的论文答辩,免考案例分析考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笫二十二条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者,将具有国家开放大学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物业管理专业(专起本)学分转换资格。申请人可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学习成果认证、积累
8、与转换办法申请。第二十三条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持有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者所持相应证书失效。第六章评价工作管理第二十四条坚持考培分离原则。考前培训由地方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申报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二十五条参加命题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等级评价考试和举办考前培训,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二十六条申报人员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处理结果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记录:(一)口头警告;(二)责令停止考试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三)3年内不得申报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第二十七条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持有者被举报采用不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经核实后由中国物协发布公告并撤销证书。自证书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并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记录。第二十八条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由中国物协依照保密协议作出相应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物协负责修改和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