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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杨怡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建议(第17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关注眉山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您提出的“明确监管主体,奠定监管基础;线上线下综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沙盒监管”等建议,对我们非常重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药品流通环节法规体系,为互联网药品交易这一重点、难点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力工具。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多措并举,加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监管。一、明确监管主体,奠定监管基础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网络
2、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现场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办法宣贯培训,要求各区县局督促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截至目前,已建立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包含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使用的的平台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明确了监管主体,奠定了监管基础。全市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连锁总部5家,零售连锁门店186家,单体药店31家,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开展网络售药服务。二、线上线下综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按照网售药品“基于实体、依
3、托信息”的特点,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线上监测。一是依托国家药监局和省局药品网络销售在线监测平台,对监测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开展核查和处置。截至目前,收到省局转办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7条,受理办结率达100%。二是利用“眉山市网络市场监测平台”,对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监测企业是否违规销售国家明确禁止在网上销售的药品。共监测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展示药品信息两条,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置。三是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处方管理、在线药学服务等行为。共计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6家次,药品零售企业113家次,对存在的未公示药品经营
4、许可信息、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要求展示处方药信息等违规行为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规范。三、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沙盒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结合“眉山市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功能,对222家网售药品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对175家信用风险低(A类)的企业纳入“信用沙盒”,采取信任监管、宽松监管、远程监管、大数据监测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帮助企业整改规范。对监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移出“信用沙盒”,实施“触发式监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置,引导企业纠错改正和防范风险。通过对企业信用分类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无处不在”,最大程度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