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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心得体会发言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于8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人脸识别技术当前广泛应用于安防、支付、交通、门禁等领域,极大便利了人们生活,但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被滥用的趋势也愈发显现。比如有的服务商强制将“刷脸”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有的经营者私自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精准营销或防止“飞单”。更值得警惕的是,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不能及时有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2、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么个人的隐私、财产等权益都可能受到侵犯。只有让人脸识别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将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都有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对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进行了一定约束。但由于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一旦泄露,则无从弥补,因此,严格并细化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规范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此次国家网信办制定专门治理规则,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能使用并且要征得个人同意。同时,从人脸识别设备安装、图像采集、数据处理等,对人脸识别技术应
3、用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不仅有助于提升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与合规水平,而且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水平,切实维护用户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技术是把双刃剑。对人脸识别技术来说,安全性永远是首要前提,必须在尊重用户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上规范使用。这需要通过立法引导技术向善,也需要强化执法司法力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固安全锁,让“刷脸”看起来美,用起来放心,真正造福大众。人脸识别需要采集人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这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遭到泄露,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与损失。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不能没有边界。然而,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却常被滥用。比如一些企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服务者肆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人脸数据买卖也仍较为常见。对人脸识别技术要套上扣紧“法治之锁”。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较真碰硬”,加强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交易等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对兜售“人脸识别摄像头”“门店人脸系统”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管理,不能容留任何违法违规交易存在。广大公众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要能勇于说“不”,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各方都能“较真碰硬”,才能堵住侵犯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缺口,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