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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控合规方面当前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力资源保障不足。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合规专岗配备不齐。截止目前总行层面合规专岗仅配备1人,需负责的工作包括合规机制的建设及优化、合规审查、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行内问责审核、合规培训及定期合规风险评估。分支机构合规岗91人,其中专岗29人,兼岗62人,兼岗包括风险管理岗、综合管理部经理或综合管理等岗位兼任合规监察岗。即使定岗为专岗,因所在部门人手紧缺,仍需兼做其他工作,如党务、IT协管、安保等,因此行内大部分合规岗实际身兼多职,影响合规管理职能的充分履职。2 .合规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分支机构合规岗91人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5人,占比9
2、3%,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占比3%。毕业于经济、金融或法律专业的45人,占比53%。持有经济或会计专业职称14人,其中初级5人,中级9人。持有银行从业、注册会计等职业资格20人,其中持有银行从业资格18人,包括初级13人,中级5人,持有注册会计师1人,法律职业资格1人。由于未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专业不符且未达放宽条件、缺乏多岗位履历等原因截止目前符合合规岗持证上岗条件的在岗人员仅19人,综合型人才较缺乏,影响合规人员履职有效性,如现行合规岗职责包括对授信业务的合规审查,而对于仅有柜面业务从业经验的合规岗人员而言,合规审查更多只是履行形式上的签字义务,极大影响合规审查的事前风险防控作用的发挥。3
3、 .合规人员履职绩效考核未真正实现独立。从2023年实行对分支机构合规人员履职进行总行条线垂直考核情况看,虽然总行法规部对每名纳入考核合规人员进行履职评定,但由于整体绩效薪酬包在机构发放,多数机构因薪酬取费不足,无法保障合规人员履职绩效按考核方案得到。同时由于360考核有50%权重在分支机构,各机构打分标准不一,造成合规条线人员360考核排序失于公平,不能完全体现其工作质效。(二)合规责任意识缺乏。合规管理是全行性工作,需基于一、二、三道防线固守本条线合规职责共同发力才能实现有效管理,且一道防线作为风险的第一道关卡,其防守的重要性尤显突出。而实际工作中部分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务部门的主责是大
4、力拓展业务,合不合规交由合规部门去判断的错误思想。弱化了一道防线的风险防守作用。(三)整改纠偏能力不足。对于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的整改,更多是针对单个问题本身的浅层次整改,如采取补充相关材料,结清贷款等措施落实整改。未从机制体制建设、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深层次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从而制定系统化、一体化整改措施,通过完善机制运作,强化管理措施来有效防范问题的再次发生,以致部分问题屡查屡犯,问题整改质效不高,内外部检查成果运用不足。(四)内控合规文化培育仍任重道远。虽然近几年行内各种合规文化培育不断,包括定期的案件警示教育、常态化的禁令学习、每日全行性的案防合规知识分享,以及各类专项
5、合规活动,如合规大讨论,青年合规同行、合规管理提升年、整改提升年等,从开展频率、开展深度来看比历年有明显提升,但从内外部检查,各类违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反映全行员工尚未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合规经营理念仍未根植于心,合规文化培育作为合规建设长抓不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仍任重道远。(五)消保管理基础有待夯实。在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结果中,我行消保评为B级。从监管反映及自查情况来看,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人员配备、服务质效、投诉处置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改进提升。1 .消保人员配备不足。我行一是在总行法律合规部配备了1名专职消费者权益保护岗,分支行内设1名兼职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监管要
6、求,机构应配备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岗,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二是我行共建成9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工作开展过程中实际由网点大堂经理履行消保站维权联络员职能,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实际履职与岗位要求有所脱节。2 .优质服务质效不强。从投诉原因来看,上半年“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占比52.54%,主要体现在一是大堂经理服务不佳,如金元支行某大堂经理接待客户服务不当,客户反响强烈,导致客户拨打110,造成不良影响;二是柜员主动服务意识薄弱,如总行营业部柜员未做到服务“六步骤”,在客户对此提出异议时未进行合理解答。一线人员服务不到位均成为引发消保投诉的“燃爆点工
7、3 .投诉处置能力较弱。2023年我行共受理投诉373笔,同比增加33笔。投诉数量的增多,反映我行纠纷化解能力亟待增强,员工沟通技巧、业务素养、专业水准有待提高。同时相关投诉点反复发生,也反映了我行投诉结果运用不够,未充分对投诉反映的问题溯源整改。(六)案件防控基础薄弱。近年来,我行近年案件集中暴露,我行自成立以来合计向监管报告了20起案件,除2013年及2017各发生的1起案件以外,剩余18起案件均为2023年至2023年集中确认,案防监管评级在2023年度评价中被首次评为红牌,反映出我行案件防控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暴露。各机构在以案为鉴,防范案件风险履职中存在以下问题及困难:1员工管
8、理缺乏有效性。员工行为排查机制和措施相对落后,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发挥不足。目前,我行员工行为排查手段单一,仅停留在员工自查、部门谈心谈话、征信查询、家访等层面,且排查手段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利益主导下,部分人员为规避排查,采取借用他人银行或套用他人名义等方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排查无法及时有效发现八小时外的异常行为,无法从排查中抓早抓小,遏制风险发生。2 .风险控制基础薄弱。一是重业务发展,轻内控合规管理。部分业务条线和基层机构迫于压力过度强调考核与奖惩,造成经办人员漠视风险甚至故意违规,当合规经营与业务拓展发生冲突时,为了实现业绩,往往丧失对风险的理性判断,
9、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案件屡查屡犯。二是制度建设存在缺陷。总分支三级架构业务流程拉长,授权渠道不清晰,风险评判维度窄的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异地机构管控偏弱,相关制度建设存在没有与时俱进、相关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完善等缺陷,从而造成授信、财务、人员管理上的盲点。三是操作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目前,我行尚未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对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全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监测预警能力不足,导致风险暴露滞后,案件引发的追赃挽损难度增大。四是条线风险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在日常风险排查检查中,各条线部门自主开展或依监管要求开展的业务检查,频率高、时间长,但受人员配置、素质等各方
10、影响,检查疲于应付,不能也无法动真碰硬。3 .信息科技手段落后。受规模、资源、技术和人才限制,我行在运用信息科技支持业务转型升级,管理和服务质效提升,实现全流程、全周期风险管理等资源整合能力弱。一是基础业务系统因为资金、人员等原因整体更新迭代相对滞后。二是管理中台未能跟上业务线数字化转型步伐,及时建立起与新业务相适应的数字化监督管理工具和机制,部分风险预警工作仍然依赖于人工操作,风险前瞻性不足。三是信息科技未能充分运用到内控合规管理领域,特别是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质效不能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4 .案防意识薄弱,案件处置能力有待提升。2023年-2023年,我行因迟报3起案件,被监管罚款70万元
11、,对2人给予经济处罚合计10万元,警告处分1人。迟报、瞒报案件现象在不同机构仍然存在。从日常管理中发现,有部分机构管理人员和案防岗工作人员对案件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未全面掌握案件定义,不清楚什么情况下需要报送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将案件风险事件定义及重大事项报告报送路径混淆。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配齐配优人力资源,强化考核引导。一是将总行合规岗位增编需求纳入组织架构调整,匹配整改、问责及合规检查管理职能增加总行合规专岗人员;二是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开展合规岗位年度定岗工作,要求各机构务必按照专岗专配标准,配置合规专岗。合规管理部门督促各机构依据合规岗位资格认证要求,尽可能选配优秀人才至合规岗位。同时
12、,总行层面将加强合规人员履职能力培训,使其明确合规履职目标、内容、标准,加大对合规人员业务指导,帮助其精准实施合规管理。三是薪酬管理部门拿出有效措施,保障合规人员履职绩效薪酬能按照条线考核方案兑现。四是优化合规人员岗位履职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同时体现正向激励,引导合规人员独立有效履职。(二)强化一道防线合规责任意识。各条线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机构本条线队伍合规责任意识传导,强化合规履职,将合规要求置于业务拓展之首,充分发挥一道防线的防守职能,以此推动各项业务合规稳健发展。(三)督促落实问题根源性整改。加强对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的审核,督促各责任部室、机构尽可能从机制体制建设、制度建设、
13、管理措施等方面深层次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系统化整改措施,从根源上有效降低问题发生率或杜绝再次发生,努力实现整改一个解决一类的整改成效。(四)多维度系统开展内控合规文化培育。建立以业务合规培训与管理技能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定期、常态化、专项培训相结合的系统化内控合规文化培育体系,实现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及培训时间上的全覆盖。一是制定并实施合规建设三年计划项目,分层分条线组织业务及管理培训,编制合规问答,开展合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持续完善员工合规管理知识体系,提升合规履职能力;二是定期分享合规知识,持续按月编发合规动态,加强政策导读,解读合规执点,强化问责警示;三是持续覆盖全员的每日职业操守、行
14、为准则和禁令教育机制,树牢合规价值观和底线思维意识;四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利用行内外典型案例进行针对性专项警示教育;五是要求各机构领导层带头讲合规,面对面向一线员工传达、宣讲监管及上级机构合规内控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内控合规文化高层推动及引领作用,以此奠定各机构合规发展主基调。(五)加强消保队伍建设。一是增设消保岗位。在分行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岗(编制1人),管理型支行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岗,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要求符合监管要求,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策和要求的纵向传导和执行机制得到有效运行。二是增强岗位联动。完善大堂经理岗位职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考核机制
15、,促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能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与网点维权联络员良性沟通互动,共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做好网点服务。(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对服务类投诉多发机构印发投诉整改提示函,协同文明优质服务主管部门对投诉暴露出我行员工服务不够主动、全面,整体服务水平亟待加强现象,从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对文明优质服务不到位的机构有针对性的分层级开展培训,让“心相随无距离”的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倾力打造“温暖银行”。(七)积极回应消费诉求。一是提升处置能力。多步骤组织消保岗及维权联络员开展培训及考试,对机构投诉多发、风险较高的业务提高培训频次,促
16、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人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服务及投诉处置水平;二是加强溯源整改。对投诉排名靠前、重复投诉多发、投诉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开展重点督查及通报,深究机构投诉多发背后业务、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投诉处置、问题溯源、有效整治、检验成效的闭环管理。(八)夯实案件防控基础。一是强化员工管理的有效性。将“员工行为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管理过程”以网格化的方式加以细化明确,落实各层次人员责任,实施网格交叉监督,纳入举报奖励机制,构筑全方位、全过程责任共担的员工行为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员工薪酬递延支付、重要人员轮岗计划功能。二是加大风险控制力度,提升内控水平。将各条线监督工作重心由发现、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向防范操作风险及案件风险,提升内控水平转移。压缩分支行授信审批权限,明确分支行行长授权范围和金额,总行成立放款中心,实行独立的授信审批管理,全面实行审贷分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制度制定、修订及后评价工作,对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