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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年度机构合规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述为进一步做实我行合规履职评价,加强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督促各机构合规经营,根据江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辖内城商行进一步落实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州银行合规政策(*银发2019476号)、*州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银发【2023】5号)文件要求,对合规管理人员建立有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利于其有效履行合规管理和监督职能,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考核原则(-)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坚持总行主管条线部门评价和外部监管部门工作评价综合运用的方式,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二)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综合、全面的评价其履职情况
2、。第三条考核对象分行、资金中心合规岗、直属支行以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第二章薪酬考核内容第四条年度薪酬构成及考核范围分支行合规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包括业绩计价薪酬、岗位履职薪酬。业绩计价薪酬根据各机构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计价;岗位履职薪酬中合规履职薪酬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兑现,具体比例如下:(一)厦门分行合规总监、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人合规岗位履职薪酬占目标绩效薪酬比60%o(二)分行、资金中心合规岗、直属支行以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岗位履职薪酬占目标绩效薪酬比80%o第五条岗位履职考核指标体系序号指标名称计算口径1外部监管反映问题项(25分)参考人行、银保监、审计等每年下发工作提示、检查通
3、报问题及处罚情况,合规评估等进行评价。(每项问题扣3分)2总行条线部门年度履职评价(50分)总行条线部门根据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一、二。3内部检查发现问题项(25分)根据总行审计部、各条线部门对分/支行检查发现问题台帐,对于受经济处罚或人员因违规受党纪/行政处分的问题按以下标准,2023年考核时扣减至问题责任期的合规管理人员,扣完为止(考核当年未做出处罚的,保留追扣权)。受处罚情况扣分2023年问题,合计罚款0.3万元-3万元(不含)3分2023年问题,合计罚款3万元及以上15分警告至开除(不含)1分/人次开除3分/人次4扣分项在考核期内有业内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发生的,扣10
4、分。根据涉案金额扣分;涉案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每件扣3分;涉案金额1000万(含)-1亿元(不含)的,每件扣5分;涉案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每件扣10分;扣满10分为止。5加分项总行合规考核如分/支行年终合规考核得分在分行、城区支行、县域支行片区中排名前三名,分别加5分、3分、1分。合规管理考核期内提出对合规管理工作有实际意义的建议被采纳的、采取有效措施揭示重大合规问题隐患等管理方面所做贡献给予加1-3分(3分封顶)。合规宣传在国家、省、市级类媒体或新媒体发表消保、案防、合规管理类文章,每篇分别加3、2、1分(3分封顶)。上述第1、3、4项,如能证明合规岗管理人员已尽职责义务,相应减免扣
5、分;第3项如同一问题既有经济处罚又有行政处分,按孰重原则对应扣分。第六条考核对象绩效薪酬按月预发,岗位履职薪酬的比例由各机构据自身情况而定,但不能低于机构平均预发比例,年终统一清算。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年终将合规人员岗位履职薪酬按考核比例进行核定,各机构必须严格根据总行核定数发放至合规人员,审计部每年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按本方案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追责。第八条南康*商村镇银行合规管理人员履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执行,并报法律与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第九条本方案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厦门分行合规总监、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人岗位履职评价表(总行评价)2.分行、资金中心合规岗、直属支行以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履职评价表(总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