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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平县中北部水资源调配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听证材料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潮州市汇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五月1项目背景1.1 项目由来目前饶平县中部五镇最大的自来水厂是浮山镇的甘纯自来水厂,供水规模3800td(实际供水能力2000td),供水服务人口16508人,根据历史监测数据,浮山村饮用水源保护区2023年2023年第一季度水质综合类别长时间处于IV类、V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余供水主要依靠小型农村饮水工程(规模在1000td以下),属于小型、分散式的供水,缺乏整体的、大型水厂的供水,且在枯水季节、节假日期间,供水常出现不满足需求
2、的实际情况。当前的供水条件将严重制约饶平县中部五镇未来快速发展;小型分散式供水不利于有效的管理、水质与水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为解决村民自来水问题,饶平县政府决定建设中北部水资源调配工程,其中饶平县中部五镇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浮山镇新建日处理规模20000吨水厂一座,水厂的取水点位于镇区S222省道与黄冈河交界上游约45Om处,并铺设供水管网至浮滨镇、汤溪镇、东山镇、新坪镇。根据饶平县中北部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计可供水的行政村63个行政村,涉及165个自然村,户籍人口96120人(常住人口64665人),到设计水平年2035年、按1.2%人口增长率可供水的人口将达到11.5万人,属于集
3、中式饮用水规模。该工程已取得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04-01-708649)及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平县中北部水资源调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投审(2023)14号)。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新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委托,潮州市汇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
4、本项目,经实地踏勘和多次资料收集汇总,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饶平县中北部水资源调配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1.2 划定依据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文件主要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o同时,根据全国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中出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文件指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结合水源地周边其他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水源地周边地形分布特征、土地利用现状及规
5、划,在保障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更好地保护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实现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U603东II71W东福建省一=0ora图例锁级行政区划湖桥区潮安区饶平县枫溪XU6030r0东U7W东市级行政中心县级行政中心帔徵行政中心II市级行政区划i县级行政区划潮州市乡镇水源取水【1一线保护区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图例地级市一一县区界z铁路高速县区等高线z国道县道镇街水体省道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必要性2.1 政策法规的要求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
6、,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新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合理确定保护区划定及保护标准,能划则划、科学定界、有效管理,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2 保障饮用水安全及适用城市发展的需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是根据取水口的位置而划定,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条件。目前饶平
7、县中部五镇最大的自来水厂是浮山镇的甘纯自来水厂,供水规模3800td(实际供水能力2000td),供水服务人口16508人,根据历史监测数据,浮山村饮用水源保护区2023年2023年第一季度水质综合类别长时间处于IV类、V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余供水主要依靠小型农村饮水工程(规模在IOoOt/d以下),属于小型、分散式的供水,缺乏整体的、大型水厂的供水,且在枯水季节、节假日期间,供水常出现不满足需求的实际情况。当前的供水条件将严重制约饶平县中部五镇未来快速发展;小型分散式供水不利于有效的管理、水质与水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为解决村民自来水问题,饶平县政府决定建设中北
8、部水资源调配工程,其中饶平县中部五镇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浮山镇新建日处理规模20000吨水厂一座,水厂的取水点位于镇区S222省道与黄冈河交界上游约450m处,并铺设供水管网至浮滨镇、汤溪镇、东山镇、新坪镇。该工程属于集中式饮用水规模,集中式供水便于实现水资源统一调配、有利于保障饶平县中部五镇未来快速发展,保护区的划定更有利于水环境监管。可见,该工程能保障供水范围内饮用水安全及适用城市发展的需要。2.3 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和优良水体保护的要求: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县级、“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
9、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源头监管,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符合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农村饮用水源地工作的要求、饮用水源风险源排查整治及水源水质监测的要求。综上所述,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满足区域供水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结合水源地位置、周边地形、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本饮用水源保护区。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本报告主要依据饮用
10、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及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I1u号)进行饶平县中北部水资源调配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3.1 划分思路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可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2、划分
11、过程中结合水源地周边区域地理环境特征、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地利用、堤防工程及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情况,适当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3、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4、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环水体函(2019)92号)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I111号),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在保障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
12、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河流型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陆域纵深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结合水源地所在的地形地貌,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公路、铁路、桥梁、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防洪堤坝、水工建筑物、河流岔口等)合理确定。3.2 划分方法1、一级保护区(1)水域根据关于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及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13、749-2010)中的类比经验法,适当考虑水源保护区周边风险源的分布情况,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根据关于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在保障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河流型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上游不小于IOOO米,下游不小于100米,陆域纵深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结合水源地所在的地形地貌,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公路、铁路、桥梁、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防洪堤坝、水工建筑物、河流岔口等)
14、合理确定。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H8)5.123节,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枯水期水面宽度不小于500m的通航河道,水域宽度为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的范围;枯水期水面宽度小于50Om的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水域为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道范围。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6.1.1.3节,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没有堤防的河流型水源地,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堤防的为至堤防内侧的水域范围;通航河道在多年平均水位时,水面宽度达500米以上的河流,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
15、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2)陆域根据关于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保护区陆域纵深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结合水源地所在的地形地貌,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公路、铁路、桥梁、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防洪堤坝、水工建筑物、河流岔口等)合理确定。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5.122节: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不小于50m,但不超过流域水岭范围。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6.1.2.2节:河流两岸为浅滩、平原、小山丘的水源地其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若有防洪堤则为至堤外侧的距离;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2、二级保护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范围,选用类比经验法、应急响应时间法、数值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考虑水源保护区周边风险源的分布情况及保护区划分现状,综合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1)水域根据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