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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原胶车间过敏原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11为确保食品级黄原胶中不含有过敏原,保证不对消费者产生潜在危害,制定黄原胶生产的过敏原控制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1.1 适用于黄原胶车间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管理。3职责3. 1黄原胶车间负责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3.1 各生产工段负责对含过敏原物料的控制,以确保任何食品级黄原胶产品中均不会包含未作标明的特定的过敏原成分。4内容3.2 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4
2、. 2各国和组织规定的含过敏原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芹菜及其制品含有数子的谷物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鸡蛋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3、。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鱼类(如妒鱼、鳏鱼或真鳄)蛋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小麦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花生大豆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例外情况除外。4.2.3某知名公司要求供应商控制的过敏原:芹菜(包括芹菜根茎叶,不包括种子)鸡蛋全蛋粉、卵白蛋白、水解蛋白、蛋黄、蛋清等牛奶黄油、干酪、乳清粉、酸奶、水解奶蛋白、奶油、酪蛋白酸钠等,乳糖中若含有蛋白,应视为过敏原花生花生酱、花生粉、
4、花生蛋白、花生片、水解花生蛋白等。亚硫酸盐亚硫酸氢钠、偏亚硫酸氢钠、二氧化硫(果干、葡萄酒、干菜)美标10ppm一般30PPm小麦小麦粉、小麦胚芽、蛋白、麦熬等种籽棉子、罂粟籽、芝麻籽、向日葵籽海产品甲壳类(虾/蟹盐葡胺)、软体类(牡蛎/扇贝钙粉)、鱼类(除金枪鱼/鱼明胶)木本坚果杏仁、巴西果、腰果、栗子、榛子、松子、阿月浑子的种子、核桃等大豆大豆延生植物蛋白、豆腐、水解大豆蛋白等4. 2.4一些公司还要求供应商将味精、苏丹红、双酚A、酵母膏等列为过敏原。5程序5. 1人员的控制5.1.1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过敏原培训,以使所有人员都能够熟知各种过敏原,做到识别并防止各种过敏原进入产
5、品。5.1.2禁止员工携带任何食物及零食进入工作岗位,携带的工作餐存放在值班室,同时值班室是车间指定的就餐区域,生产区域禁止就餐。具体执行黄原胶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和黄原胶车间异物控制管理制度。5.1.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前进行过敏源培训,随身物品得到控制,询问调查来访者过敏源情况,必要时规避过敏源区。5. 2原辅料的控制5.2. 1检测技术中心对使用的原料有明确的技术参数(采购标准/产品规格)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成分说明,以明确原料中是否含有过敏原。5.2.2原料的进货时间、数量、批次等信息标识完整,使用原料时严格记录原料信息。5.2.3车间参照4.2中涉及到的过敏原,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评
6、估分析,确认黄原胶生产所使用的原料中能引起过敏反应是:大豆、玉米淀粉乳(玉米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有SO?的浸泡,生产出的淀粉乳可能含有一定量的SO2),其它原料则不含有过敏原。5.2.4车间对大豆、淀粉乳、酵母膏等原料进行单独的分库存放,避免产生交叉污染。5. 3生产过程控制5.3. 1过敏性原料经过发酵过程中的生物化学反应,转化成黄原胶,根据专业机构检测,黄原胶成品中不含大豆和蛋白成份;淀粉乳中SO2含量超IOOPPM,发酵后黄原胶中SO2的含量可能会超过IOPPMo5.3.2对检测出超IOOPPM的淀粉乳,发酵工序延长连消时间降低SO2含量,检测技术中心对该批次淀粉乳生产的黄原胶进行跟踪检验。
7、黄原胶中SO2超标,则降为工业级使用。5.3.2 黄原胶在发酵以后的下游生产环节没有过敏原原料的添加,因此黄原胶生产过程中还需避免非原料类过敏原对黄原胶产品的污染。5.3.3 工器具的不恰当使用会引起过敏原的交叉污染,因此配料工序使用的工器具禁止拿到其它工序使用;避免过敏原污染到黄原胶产品中。5.3.4 各岗位人员禁止串岗,尤其是配料工序人员不得到其它区域走动,防止交叉污染。5.3.5 大豆作为黄原胶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原辅材料,使用时在独立的大豆水解房内进行加工,提取的豆汁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到发酵液配料罐;分离产出的豆渣在专门的豆渣库放置,车间及时通知销售人员将豆渣卖出,防止造成交叉污染。5.3.
8、5发酵液由发酵罐进入提取工序的暂存罐,整个提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均由管道输送,杜绝其它过敏原的污染。1.1.6 发酵液经提取烘干之后,用内膜袋密闭包装,暂存于半成品库,粉碎包装工序将半成品加工成成品。整个加工过程执行黄原胶车间卫生管理制度、黄原胶车间异物控制管理制度、粉包装工段工艺操作规程以保证过敏原不会污染到产品。1.1.7 从原料使用到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每个工序都有清晰准确的记录,保证黄原胶产品的批号能够上下工序连续记录,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5.4 受污染产品的控制5.4.1 过敏性原料经过发酵过程生成的黄原胶,如果发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应是由异物控制不当造成,车间分析造成污染
9、的原因并纠正,找出受影响的批次,该批次产品作为含过敏原产品予以标识,并标识出具体过敏原。5.4.2 受过敏原污染的批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对生产线进行彻底的清洁,再用一批产品冲洗一遍,该冲洗批次标识为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清洗过程执行黄原胶车间设备清洗管理制度o5.5 成品的控制5.5.1车间化验室负责半成品、成品日常指标的过程检测;5.5.2技术检测中心负责最终产品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5.5.3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黄原胶生产所需要的过敏性原料,产品在售出前根据产品进口国规定(如按4.2.1或4.2.2的要求)或客户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标识。5.5.4 车间在黄原胶原料中识别出一种新的、以前未发现的过敏原,而该过敏原未被标识过,车间必须立即告知销售部门,以便及时通知客户。6.引用文件6. 1200389EC指令6.2关于出口美国食品标签标注新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