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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司法局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工作作风,发挥调查研究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促进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决策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高水平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五一”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XX区司法局机关调研工作。第三条调研内容:(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二)全区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引领性的改革探索、创
2、新实践;(三)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建议;(五)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委区政府重点决策部署的法治化创新举措和经验;(六)xx出台的法治建设、司法行政领域重大政策、决策的运行和落实情况;(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条线各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八)其他需要调研的事项。第四条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业务工作存在问题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期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二)坚持效果导向。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一线全面真实掌握一手资料,在准确把
3、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密切联系实际,重视理论成果运用。(三)坚持创新引领。立足我区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吸收和借鉴外地经验和其他学科的调研成果,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模式创新,增强调研工作前瞻性、引领性。(四)坚持系统“一盘棋”。探索区局和区镇(街道)司法所组成联合课题组形式,设计重点选题,形成合理分工、系统推进的调研格局。第五条成立区司法局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在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定期督促、调度各课题组的调研工作。第六条具体调研工作采取课题组负责制。一般由局领导
4、或者处室负责人担任牵头人并参与具体调研工作。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40周岁以下机关青年每年至少参与一项调研并参与文稿撰写,“集结号”攻坚创新团队信息材料组成员每年至少参与一篇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科室负责人和结对导师要抓好传帮带。第八条区局各科室和各区镇(街道)司法所应明确一名调研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调研联络员原则上由信息员兼任。第九条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于每年第一季度研究明确本条线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报分管领导审定,报办公室汇总。局机关重点课题从各科室报送选题中确定,由主要领导牵头,涉及科室具体负责。第十条课题选题确定后,责任科室应及时组织成立课题组并形成调研
5、计划,启动调研工作。第十一条课题组要及时准确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掌握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动向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第十二条各科室应根据年度调研重点选择部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作为调研联系点,针对重点调研任务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和文稿素材,帮助联系点单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主动协调解决有关困难。第十三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每年不少于四次。局领导每年至少指导分管科室形成一篇调研报告。第十四条课题组到基层单位调研要有明确的主题,带着问题调研,防止走过场。第十五条课题组成员赴基层调研应轻车简从,反对铺张浪费,同行人员应为与调研内容相关的人员
6、,鼓励采取“四不两直”调研方式。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定期跟踪调度各课题组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课题研究进度,对重点课题重点调度。重点课题应在6月底前完成,一般课题10月底前完成。第十七条课题组应严把调研质量关,课题报告应当具备详实的事实材料、深入的实证研究,建议意见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十八条调研成果的数据、内容涉密的,领题人和课题参与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九条课题组应根据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形成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等,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第二十条局办公室负责汇总课题研究成果,与XX司法信息快报以石攻玉工作参考等专刊编委会共同做好择优采录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提供基础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第二十一条调研课题成果经保密审查后,择优向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研究室、区政府研究室推荐。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对科室年度调研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优秀文稿和撰稿人进行表扬,积极推动加强改进调研工作。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