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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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3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论证56七、结论57附表5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8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4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一览表附表5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立项备案文件附件4初步设计批复附件5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批复附件6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附件7公众参与说明附件8报件材料附件9排污许可申请表

2、附图1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5项目与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丹寨县龙泉镇马鞍山地理坐标地块一(东经:107度50分10.135秒;北纬:26度9分46.717秒)地块二(东经:107度50分10.519秒;北纬:26度9分56.0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080殡葬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2殡仪馆、陵园、公墓一殡仪馆建设性质切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

3、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丹发改函202328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59.2环保投资占比()0.3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469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名称: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大气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在、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气污染物二嗯英,且项目500m范围内有居

4、住区,故本环评须对大气环境要素开展专项评价。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见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O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类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应属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还取得了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丹发改函202328号,详见附件4。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丹寨县龙泉镇马鞍山,根据丹寨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5、筹建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批复丹府函202350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详见附件5。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请办理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两证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丹自然资复函1202371号(详见附件6),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丹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丹寨县县城总体规划,同意项目规划选址。因此本项目符合丹寨县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条件较好,丹寨县主要风向为SSE和NNW,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地块一西南侧420-500m处的高楼居民点、地块二西南侧360-500m处的马鞍村居民点。地块一西南侧的高

6、楼居民点和地块二西南侧的马鞍村居民点均位于本项目区域主要风向的侧风向。且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严格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区域有利于空气扩散,项目区域交通、给排水、供电有保障。本项目已取得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请办理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两证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丹自然资复函202371号,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满足工程建设条件,符合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中的选址要求。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主体工程由公墓,殡仪馆、火化车间组成;本项目区域主要风向为SSE和

7、NNW,地块二主要建设公墓和火化车间,火化车间位于地块二东南侧,火化废气基本不会对地块一的办公区、悼念区、综合服务楼等区域产生影响。地块一的建设内容为殡仪馆,地块一建设的化粪池经加盖处理、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对悼念区、办公区等区域影响不大。项目功能分区基本清楚,相隔有序,布置较为合理,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综上所述,在工艺需求和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平面布置见附图2)。5、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发(2023)9号,全州共划定20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

8、中:优先保护单元123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63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20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根据黔东南州经济发展布局、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结合黔东南州各区域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特点,形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含以下四个层次:贵州省总体管控要求、黔东生物多样性区管控要求、黔东经济带管控要求、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和黔东南州各县(市)管控单元管控要求。(1

9、)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湿地、河流、岸线、荒地、耕地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根据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请办理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两证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丹自然资复函202371号(详见附件6),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根据黔东南“三线一单”图集,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3年,黔东南州辖区内重点水环

10、境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达到In类以上,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到2023年、2030年、2035年,黔东南州辖区内各控制单元水质稳定达到III类以上。二是空气环境质量底线。2023年对于超标县(市)PM2.5底线目标设定为35gm3,对于未超标县(市)目标值设置综合考虑现状值和外源输送对本地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要求,设定2025和2035年的PM2.5底线目标值。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底线。2023年,黔东南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

11、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35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进行建设,营运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12、,不排入外环境。污染物经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土壤环境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相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一是能源利用上线,原则上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源消费效率的管控指标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黔东南州能源“十三五”规划确定指标为准。二是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58号)确定的指标作为各县(市)的水资源管控上线指标。三是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以黔东南州及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20062023年)调整方案确定全州2023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指标。四是重要河流岸线,衔接水务部门岸线保护规划结果,划定黔东南州河流岸线管控分区,共划定3条岸线。本项目运行后消耗一定的电能和水资源,且消耗较小;水资源利用符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58号)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项目涉及河流不属重要河流岸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涉

14、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进行建设,项目营运期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本项目位于丹寨县,丹寨县未纳入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中所规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

15、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未涉及丹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南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三线一单”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的管控单元为丹寨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52263630001。表1项目与丹寨县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丹寨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自然遗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不在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特殊要求”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之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省、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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