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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承担贴现利息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比如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如果交货即银行转账结算,则货款113万如果乙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就要承担甲公司向银行贴现的利息5.65万。那么,对于这个5.65万元,双方应当分别如何账务处理呢?先来看一个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简单来讲,这是因为支付方式而修改货物价格,将113万改为118.65万。那么,对于销售方甲公司而言,应当按照“销售货物”118.65开具发票。借:应收票据118.65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05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5万同理,乙公司按照118.65万确认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即可。借:库存商品105万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5万贷:应付票据118.65万至于甲公司再向银行贴现,则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13万财务费用5.65万贷:应收票据118.6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