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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面积计算标准一、直接规定每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像河南、安徽山东、河北等省市直接给出一户农村家庭最多可以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比如安徽: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m1;河南:每户宅基地用地不得超过134m2;江西: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m2o二、按照人口制定宅基地面积标准除了上述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是按照人口数计算宅基地面积的。不得不说,这种分配的方式就比较人性化,既考虑到宅基地紧缺的现实性问题,又考虑到分户的难题。比如四川与重庆两省市,就依照这种办法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肝。三、依照人口的多少给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限定目前来看,上海与贵州就采取了这样的做法,
2、贵州规定:五人以上户不得超过130m四人以下户不得超过120of;而上海则要求得更为严格,5人及5人以下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且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mj;6人户及6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户,且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10全国31省市宅基地面积标准(仅供参考,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1、广西: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2、广东: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
3、建设用地。3、海南: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超出175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4、福建: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5、湖北: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6、贵州: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7、四川:(1)人均耕
4、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8、云南: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平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米。9、山西: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nf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后以内,五人的农户110肝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T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
5、增加15m1;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0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f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10、河南: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167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134平方米;山区、丘陵区:200平方米以下。(试点)11、甘肃:甘肃农村宅基地每户面积标准为不超过330平方米。农区: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亩)以上1334平方米(2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不得超过33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
6、30平方米。12、陕西:城郊不超过133mV户;川地、原地不超过200行/户;山地、丘陵地区不超过267m2P13、宁夏:水浇地不超过270肝/户;平川旱作耕地不超过400mV户;山坡地不超过540m1/户。14、西藏:占用耕地的,人均耕地1.5亩以下的禁止用耕地作宅基地。确无荒地的,可搬迁解决;人均耕地1.5亩-3亩之间的不超过300户/户;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不超过350mV户;15、新疆:人均耕地0.6亩以下的不超过200肝/户;人均耕地在0.6亩-1亩之间的不超过3007户;人均耕地在1S-1.5亩之间的不超过400mV户;人均耕地在1.5亩一2亩之间的不超过500而/户;人均耕地在2亩
7、一5亩之间的不超过600of/户;人均耕地5亩以上的不超过800mV户。16、内蒙古: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规定。17、河北:农用地不超过20017户;建设用地和空地不超过233f户。18、北京:近郊和远郊人多地少的农村不超过0.25亩;其他地区不超过0.3亩。其中,1982年前确定的宅基地,高于此标准的,每户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0.4亩。19、山东:城郊及乡镇所在地不超过166mV户;平原地区不超过2007户;盐碱地、荒滩地不超过264户/户;山地丘岭区在平地上的,132m2/户;山坡薄地上的,不超过164m2P020、江苏:城郊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
8、下的县,不超过135f户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不超过200f户。21、浙江:大户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m使用非耕地的不超过140m大、中、小户的划分和建房用地的限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另外,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o22、黑龙江:农村宅基地,不超过35Onf沪;城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宅基地,不超过250nV/户。23、吉林:农业户口宅基地面积230肝/户;市区辖乡镇的规划区、工业区农户住宅用地270肝;24、辽宁:按村人均耕地算:1亩以下的,4人以下的户不超过200mV户;5人以上的户不超过270m7户;1亩-2亩之间的
9、,4人以下的户不超过200mP;5人以上的户不超过270m2/户;2亩以上的村,4人以下的户不超过300m2;5人以上的户不超过400m2025、安徽:城郊、农村集窗口坪区,不超过160肝/户;淮北平原不超过220T户;山区和丘陵地区,不超过160肝/户;用荒山、荒地建房,不超过300)7户。26、重庆:市辖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25m2,其他区县辖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30mV人,3人以下户算3人,4人户算4人,5人以上户算5人,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27、上海:4人及4人以下的户在150nf180f之间,且建筑面积控制在80mj-90m1o不满足分户条
10、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下同)。6人户的在160m2-200f之间,且建筑面积控制在90m2-100m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28、江西:占用宅基顺口空闲地的,不超过180mV户;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20m)户;占用荒山、荒坡的,不超过240f户。29、青海:城郊不超过200f户;水地不超过250m2P,旱地不超过300f户,非耕地宅基地面积350户/户;牧区固定居民点最高不超过450宅行/户。30、湖南:山地、丘陵不超过230户,湖区、平原不超过200户,城郊不超过160m2031、天津:有条件的地区统一规划建设;无条件的地区,依照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划定宅基地面积。其中,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后以下的,不超过167mV户;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值以上的,不超过200m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