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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医院经费管理,明确反映*医院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医院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办法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二、招待费适用对象:(1)上级机关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工作;(2)兄弟医院领导来院参观、学习;(3)与本院有重要业务协作关系的单位来院
2、;(4)其他需要接待的个人、单位等。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本院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1%。(二)医院的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三)接待由外来出差人员,需要安排住宿的,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但发生的住宿费用应在*市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四、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建立招待费审批报告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务招待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参照本制度资金报销的权限规定。五、业务招待费的借用管
3、理(-)借款程序。招待费使用部门经手人填制借款单,的签字一一该使用部门领导签字一一审核人员在授权审核范围内签字一一财务处出纳复核无误后借款或者开具支票。(二)借款期限。经审批后的借款凭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有限期限的借款申请单作废。借款后报销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如超过规定日期,需注明原因。(三)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借款者财务处不予报销,由借款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损失。六、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管理(一)招待费报销必须取得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必须是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式票据,且需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报销凭证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日期、品
4、名(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如需涂改,需开票的单位重新开具或在涂改处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票据无效。(三)报销程序:招待费使用部门经手人签字一一该部门领导签字一一审核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一一财务处出纳复核后无误后支付。七、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医院发生的招待费统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中列支。(-)出差人员按本规定实际发生的食宿费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由接待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部分在接待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二)本院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单位内部食堂等内部机构的成本。(三)本院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年度决算中如实反映。(四)接待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