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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为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促进其最大限度就业,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签约率,根据学校就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特制定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统计依据:凡是学校及市教委认可为签约率的毕业生,均可纳入此统计范围。1、学院及校就业办签字盖章的,由学校下发的带有编号的就业协议书;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可使用由学校统一下发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统一使用的劳动合同均可);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通知书、调档函或政审函;4、各种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的就业证明;5、毕业生自主创业后工商部门提供的证明;6、考研学生的调档函、专升
2、本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出国学生的出国证明。二、奖励办法:(-)积极就业奖:1、凡属我院2014届毕业生,在2014年6月10日前签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凡在2014年3月10日前签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元;2)凡在2014年4月10日前签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80元;3)凡在2014年5月25日前签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50元;2、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元;参加报名考试学生凭准考证奖励100元补助。3、录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4、参加西部计划及相关志愿者服务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5、经学院及相关部门
3、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7L* o6、自主创业的学生,获创业校级立项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市级立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积极推荐奖:1、主动推荐一个招聘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2、所推荐的招聘单位签订一名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3、切实帮助一名毕业生成功升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4、切实帮助一名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5、积极推荐就业基地,成功签订基地协议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6、导师指导学生成功签约,给予一次性奖励150元,导师所负责学生年终签约达到10。,给予每生追加奖励50元。(上届缓毕业学生,仍由当届导师
4、负责)7、毕业年级辅导员,当届学生年终就业率达95%,签约率达75%为达标,各专业行政班级就业达到100%,给予每生奖励5元,成功签约每生奖励20元。8、就业专干,成功签约每生5元奖励。三、组织机构:组长:张礼慧副组长:文琪组员:程新平齐江郑华办公室:朱琳 崔凤明程小诗 余鹏江 毕业年级辅导员四、实施流程:1、年终奖励工作,在学校第一次就业率统计信息发布之后,开展统计工作;2、每月奖金的发放以导师所指导的毕业生实际签约,作为统计标准核算,发放到每月津贴。3、全签约奖的申报,由导师填报申报表到学院就业专干处,发放到年终奖金。4、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文件解释权,由工作组织机构负责。音乐学院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全签约奖申报表导师(辅导员)姓名职称系式联方指导学生(行政班级名称)姓名指导学生签约单位年终签约率年终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