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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培育造就适应新时代要求,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工匠队伍,按照*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时代工匠是市委、市政府面向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培养支持项目,旨在重点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加大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从高到低分为大工匠、杰出工匠、工匠、青年工匠四个层次的项目。第三条新时代工匠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新时代工匠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行动计划,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第四条加强优秀技能人才遴选评价,关注新领域、新行
2、业、新业态中的技能人才,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工匠骨干队伍。到2025年,重点支持培育2名左右大工匠、8名左右杰出工匠、20名左右工匠、60名左右青年工匠。第五条新时代工匠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大工匠每两年遴选一次,杰出工匠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工匠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组织实施。青年工匠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团市委组织实施。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七条新时代工匠人选从我市各行各业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3、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新时代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原则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姚全职工作1年以上。第八条大工匠人选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领先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或是获得浙江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或是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S)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是培养的选手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四)在全国技
4、能大赛中获前三名,或在浙江省技能大赛获第一名。第九条杰出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精湛技能,在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获得宁波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担任宁波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是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宁波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是在浙江省技能大赛获前三名、宁波市级技能大赛获第一名。第十条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5、一:(一)具有过硬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是在宁波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三名和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第一名;(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或是担任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S)获得市级及以上首席工人、技术能手等称号的技能人才。第十一条青年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是在宁波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八名和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六名;(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三)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6、六名,或是获得市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第十二条新时代工匠要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各层次入选人员中,企业高技能人才一般不少于80%,中青年高技能人才一般不少于50%。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当年只能申报新时代工匠系列一个项目。已入选新时代工匠较高层次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低于该层次的项目。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四条新时代工匠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市级有关单位统一发布各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为新时代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
7、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新时代工匠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三)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指导数,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后,按程序推荐到各实施单位。(四)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为大工匠、杰出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为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为青年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同行评审原则,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会,经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五)公示。各实施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8、。(六)联合会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和实施单位对公示通过的拟入选人员进行联合会审,联合会审通过的,进入公布环节。(七)公布。大工匠、杰出工匠人选,由市委人才力、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工匠人选,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发文公布;青年工匠人选,由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发文公布。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五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时代工匠入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注重将入选人员纳入联系服务范围,引导入选人员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第十六条新时代工匠四个层次入选人员分别由相关组织实施单位颁发证书。大工匠、杰出工匠入选人员纳入市党政领导联系的人才范围。第十
9、七条新时代工匠系列入选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工匠培养工程,优先评奖评优,并纳入人才分类目录。第十八条对培育大工匠、杰出工匠、工匠、青年工匠的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10万、2万、1万元,为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在培养期内又入选新时代工匠较高层次项目的人员,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差。第十九条政府财政支持经费拨付给新时代工匠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主要用于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研修、师傅带徒、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其中,大工匠支持经费按每年5万标准分三年拨付,杰出工匠支持经费按4万、3万、3万标准分三年拨付,工匠、青年工匠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第五章管理评估第二十条大工匠
10、、杰出工匠培养期为三年,工匠、青年工匠培养期为一年。培养期满后,各用人单位要将入选人员的培育履职情况报有关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培养评估。第二十一条要加强对新时代工匠入选人员的管理评估。各申报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支持方案,进行日常管理;各推荐单位负责培养支持工作的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对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新时代工匠入选人员,经本人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实施单位备案后,市财政支持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并按规定退回支持经费。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2023年10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