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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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1 .总则根据XX省电力条例和XXXXXX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为规范XX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专用和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验收工作,确认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保障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专用和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验收。3 .验收模式XX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的基本模式为:文件资料验收+平台验收+场

2、站现场验收4 .验收流程4.1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4.2 设区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4.3 设区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5 .验收依据略6 .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6.1 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验收(见表1)表1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验收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1充电站布局充电站的总体布局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布局,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充电站的进出站道路应与市政道路顺畅衔接。充电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一个(或多个)充电车位

3、对应一个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影响充电设施散热等正常工作的杂物。2选址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风向的下风侧。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3标志公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GB/T3152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规定,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

4、。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告等标识。4消防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集中式充电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5噪音充电站的噪音限值不应超过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6.2 供电系统验收(见表2)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群需提供有关证明。表2供电系统验收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1总体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

5、格的产品,属于CCC目录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CCC证书。2变压器检查变压器的型号、配置和数量,变压器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3、GB50148GBZT1094.7fGBZT1094.11的有关规定,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用电的负荷(充电站桩群总需求容量参考附件2中7.3)。变压器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3控制柜等盘柜检查供电系统盘柜的型号、配置和数量,盘柜技术参数及实施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3GB50171和GB/T3906的有关规定。4低压母线及

6、二次回路检查设备的型号、配置和数量,设备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GB50149和GB7251的有关规定。5低压配电检查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配电设备技术参数及实施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575、GB50054和GB7251的有关规定。6电缆检查电缆的型号、配置和参数,电缆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8和GB50303的有关规定。7电能质量检测供电系统电压偏

7、差、电压不平衡度、谐波限值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2和GB/T29316的有关规定。8电能计量检查供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配置和数量,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及单独挂表的电能表计量证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D1/T448的有关规定。9防雷接地检查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防雷和接地,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169的有关规定。6.3 充电设施验收(见表3)表3充电设施验收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1标志与标识检查所有充电设施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铭牌需

8、包含(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功率、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含标准年份)等信息。2外观检查检查外壳是否坚固,结构上防止人体轻易触及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接触。检查充电设施安装是否整齐,底座或挂架固定可靠,无松动,框架无变形。检查充电设施的漆层是否均匀,无锈蚀、裂纹和脱落。充电设施接地应牢固。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充电设施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充电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o3内部检查所有充电设施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所有充电

9、设施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齐,并可靠固定,无表皮破损。所有充电设施输入和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所有充电设施内应无异物。4人机交互功能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不应依靠环境光源辨认。人机界面的菜单切换功能应正常。改变人机界面定值时,充电设施仍能够正常工作。充电设施开停机和急停开关应正常。人机界面的采集及显示数据应正确,功能正常。移动通讯设备与充电设施交互应正常。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5充电功能充电设施能够正常完成充电开始、充电结束和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充电设施连接模拟负载或车辆进行充电操作时,充电过程中无异响、无异味、无异

10、常发热。6计量功能充电设施需配备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表,满足对输出电能量的正确计量功能,计量准确度应符合GB/T28569或GB/T29318。充电设施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设施充电电能,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7交易支付功能结算信息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长信息、电卡信息及第三方支付信息。充电设施费率准确,电卡及第三方支付正常。8通信功能充电设施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数据核实一致。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必须支持接入监控系统,能与监控系统通信,通信协议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9充电接口检验

11、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连接线是否有磨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0234.2或GB/T20234.3的有关规定。10BMS通信功能(直流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充电设施能够按照蓄电池管理系统(BMS的要求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满足GB/T27930的有关规定。11有序充电功能(适用于有序充电设施)有序充电设施应能响应监控系统下发的功率调节指令有序交流充电设施能根据指令来实时调节CP线上的PWM占空比,功率和占空比值对应关系满足GB/T18487.1-2015标准的规定。有序直流充电设施能根据指令实时调节充电输出功率。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根据监控系统要求或充电设施的设定值在设

12、定的时间点启动或暂停充电的功能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唤醒车辆恢复充电的功能。有序交流充电桩具备接收、识别、检测车辆端通过CP信号线传输的方波信号,在车辆的配合下,获取车辆VINSe)C、动力电池等信息的功能。直流充电机宜具备通过和车辆进行通信,在车辆的配合下,获取车辆的VINSOC,动力电池等相关信息等功能。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向监控系统上传车辆VINSOC及动力电池等信息的功能。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与政府监测平台进行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向政府监测平台实时上传桩的运行状态(充电、非充电)、运行参数(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有功功率、有功电能)

13、,数据准确率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能准确识别和上传充电业务数据,对充电业务数据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96。12充电设施现场检测具体检测方案见附件2中7.1和7.2。6.4 监控系统验收(见表4)表4监控系统验收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1充电设施在线情况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应全部在线且能显示空闲、使用中等状态。2充电站地理信息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3系统实时性检测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时采集数据,及时上报。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数据与现场充电设施数据应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需能实时显示车端需求电流、需求电压、充电设施输入电流、电压、soc电量等信息。

14、4系统可靠性检测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包括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讫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充电设施现场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显示及时、准确。监控系统能够完整显示场站内所有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并可控制。5系统完整性检测充电设施交易记录无丢失、误报、重报等情况。所有充电设施的故障均能准确在监控系统内记录显示。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监控系统可接入省、市平台,并提供相关充电设施数据。6系统支付功能检测系统需具备支持在线支付功能的APP或程序。7有序充电通信功能监控系统应具备与政府监测平台的通信接口,能与政府监测平台通信,接收政府监测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控制

15、目标。监控系统应具备与所属有序充电设施通信,向其下发有序充电控制指令的功能。8有序充电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应能监测并显示有序充电相关运行信息,包括有序控制策略、有序充电控制目标、有序充电设施调控执行情况(如充电设施功率变化、启停等信息)、有序充电业务数据统计等。9有序充电策略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和用户签订的协议,自主生成对所属充电设施的有序充电控制策略,响应政府监测平台的有序充电控制目标,提升用户充电体验。10功率控制监控系统应具备根据政府监测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控制目标和自身的有序充电策略生成对所属充电设施功率控制要求的功能;并可将功率控制要求下发给相应充电设施来调节该充电设施的实时输出功率。备注:同一运营主体的同一运营监控系统准入验收合格后,后续不再根据每个项目单独验收。若后续项目验收时发现某一运营主体的运营监控系统出现某些功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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