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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学督导工作组是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协助学院教科办进行教学质量监控,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工作,督查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机构,也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一、组织机构及成员聘任1、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主持工作。2、成员聘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由各教研室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或续聘。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聘任基本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熟悉教学规
2、律和教学业务;2 .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具备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3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善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积极发表意见;4 .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二、工作内容及职责教学督导工作组每学期初由组长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期末对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按时交教科办备案。1、每月定期召集有关教师及学生开座谈会,收集、整理有关教学信息、教学资源、教学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2、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3、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4、深入教学第一线随机课堂听课(每位教学督
3、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所听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向学院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教学督导工作组薪酬1、学院为教学督导工作组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除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职干部外)按实际工作量给予课时补贴,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2、教学督导工作组工作由教学副院长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工作的督导组成员进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并扣除薪酬。四、附则1、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