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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第六条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
2、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上年度以前申报被评审落选的工程。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四、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省楚天杯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3、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五、工程被评为市州单位优质工程;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七、住宅小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八、住宅初装修工程,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
4、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地面、墙面、天棚、厨、厕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条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已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第十一条申报省楚天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多家主承建单位者可由建设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外省在鄂的施工企业,以及省各部门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
5、、州建委申报。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第十二条省楚天杯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T分;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4、市州单位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T分;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T分;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7、拟申报国优、鲁班奖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份。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
6、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微机处理,用A4幅面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X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
7、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求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五、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和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公布。第十四条省评委会从获得省楚天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第六章奖励第十五
8、条获省楚天杯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对主承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第十六条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第十七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楚天杯工程,应将企业创优业绩纳入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管理,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楚天杯。第七章纪律第十八条各市、州和有关部门的主管单位,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
9、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对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委会讨论报建设厅批准,予以取消省楚天杯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并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楚天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z并通报全省。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10、(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020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管局):为了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业的设计与施工水平,激励企业创优和树名牌意识,促进工程质量上新台阶,拟在全省开展评选优质建筑装饰工程活动。为此,制定了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省建筑装饰协会反馈。附: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建筑装饰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11、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代表省内先进水平。第三条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遵循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选,报省建设厅确认并颁奖。第四条湖北省优质装饰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二季度进行,每次参评工程下达总量控制数。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资质证书的省及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的各类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第六条单项装饰工程施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造价(合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在200万
12、元以上。第七条单项工程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要求,但装饰风格独特、典雅、富有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项目,也可以申报。第八条项目地点原则上限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外省市的工程,必须获得当地的优良工程。第九条外国(含境外)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第十条申报的工程,应是已经竣工并使用半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工程,对已申报过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而未被评上的项目不能再参加下届评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的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第十二条申报的工程必须设计新颖、有创意、整体功能符合安全、美观、适用的原则。符合
13、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第十三条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必须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第十五条设计、施工资料完整,开工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备。第十六条无安全质量事故,无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七条成立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审委员会作为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评审机构,评委会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省建筑装饰协会及企业有关专家组成。第十八条设立评审小组作为评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人员由评委会决定。评审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其职责是:1、提出评审方案及评分标准报评委会通过;2、审阅申报项目
14、的建设程序、相关资料、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3、实地查看工程质量;4、听取有关意见;5、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评委会。第五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十九条申报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提出申请经初评后,由工程所在地同级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向省建筑装饰协会申报。中央、省直建筑装饰企业直接向省建筑装饰协会申报。第二十条申报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申报企业须填报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以下资料:1申报工程情况、设计说明及工程质量情况介绍;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创优措施计划(包括质量保证措施);3、
15、工程彩色照片两张;4、主要材料质量合格证及测试检验报告;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隐蔽工程检查或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验收证明;6、用户评价意见。第二十一条组织初评,由评审小组组织若干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初评检查,初评检查的主要内容:1、现场核验工程实际质量,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2、检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材料。评审小组按照初评检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本着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优中选优的办法,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上报评委会的推荐工程项目名单。第二十二条评委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审小组的初步评审意见,按有关标准进行评选,确定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名单。第二十三条省建设装饰协会将审定的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名单报省建设厅确认。第六章纪律第二十四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撤消参评资格。第二十五条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第七章奖励第二十六条对获奖工程的承包单位由湖北省建设厅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