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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区襄河路(广德路郎溪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确保房屋征收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依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经市规划局核准的征收范围图。二、征收主体本项目征收人为瑶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合法有效房屋及性质、面积的认定持有合肥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肥市房
2、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合法有效房屋。合法有效的房屋性质和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载明的为准。被征收人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前款房屋属于个人的,按照住宅补偿;属于单位的,根据土地用途按办公或生产用房补偿。(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1、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
3、择其一。(1)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房屋证照记载的用途,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2)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时的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并可对在规定期限签约搬迁的被征迁人给予不超过补偿总额10%的奖励。2、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等相关补偿费用按照合肥市合政2018156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计算。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超过5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非
4、住宅房屋实行期房安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限内每月应当根据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评估价格5%。的标准,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损失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质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因不涉及住宅房屋,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不再赘述。四、其他事项(一)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并开始验收被征收房屋;出租房屋的被征收人须自行终止其出租房屋的租赁关系。(二)如在征收期间,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征收部门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瑶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S)整个征收安置工作,全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设立专款账户,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