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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教基2023)13号)精神,根据金华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发改规划(2023)23号)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浙江中西部教育中心总要求,聚焦普及、普惠、均衡、优质的目标,加快推动金华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目标任务到2025
2、年,全市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显著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持续提高,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园、上好园”的需求。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兰溪市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浦江县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3%,东阳市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兰溪市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20
3、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7%,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东阳市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202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7%,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202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4%,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7%以上,全市幼
4、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全市9个县(市、区)成为全国普及普惠县(市、区)。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完成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全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
5、育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支持办好区域内幼儿园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土地、财政等资源投入,实现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三)强化公益普惠。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办普惠幼儿园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为适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和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幼儿
6、园创建力度。力口强“安吉游戏”实践区、实践园的实践推广,积极推开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评价标准和评估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五)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设,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三、主要措施(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充分考虑
7、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四个一批”(新建一批、治理一批、撤并一批、提升一批)补短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公办幼儿园增量扩面。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要举办第二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二)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职责,参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幼
8、儿园施工图的审查等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按照“五同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要求配建移交到位。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在新建配套幼儿园落实托班配建要求。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加快老城区幼儿园补建工作,在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巩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2023年底前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督办治理的配套幼儿园全部投入使用。(三)持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9、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通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支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o2025年所有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域要适当提高)。修订完善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确保每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持逐年增长,推动市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各
10、县(市、区)要将“两教一保”、非编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作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四)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依托“入学通数字化平台建立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准确掌握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建立幼儿园学位预警机制。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逐步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划定公办园和省二级及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深入总结试验区和试点校(园)经验,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
11、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及各类线上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五)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大力增加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招录数量。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5%以上。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中级
12、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加强与高校学前教育院系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学前教育资源优势,建立教师教育联盟,通过多种形式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成长平台,在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教师培养等方面实现质的提升。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加大保育员培养力度,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加强幼儿园保育员技能培训,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六)持续推进教师编制核定。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和劳动合同制
13、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各地要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在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岗位人员用编。(七)持续强化待遇保障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二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
14、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八)持续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内涵。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开发适宜高效的幼儿园课程,着力提高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加强教研力量,遴选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教研共同体、公民办结合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加强对薄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加快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创建,全市每年创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60所以上。鼓励普通幼儿园开
15、展学前融合教育,各县(市、区)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九)持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新开办的幼儿园原则上需符合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2023年5月底前纳入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
16、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国语、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3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十)持续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