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章程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理工大学章程草案.docx(2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青岛理工大学章程(草案)目录序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职能第一节人才培养第二节科学研究第三节社会服务第四节文化传承创新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教学科研单位第三节学术组织第四节民主管理第四章学生第一节权利与义务第二节管理与服务第三节权益保障第五章教职工第一节权利与义务第二节人事管理第三节权益保障第六章投入与保障第一节经费来源第二节财务管理第三节资产管理第四节公共服务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第一节社会支持与监督第二节校董会第三节校友会第四节基金会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附则青岛理工大学章程(草案)序言青岛理工大学前身是1952年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二1953年,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
2、部领导。1958年,划归山东省管理。1960年,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1962年,划归冶金工业部管理。1970年,划归山东省管理。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1983年,由山东省领导改为冶金工业部与山东省双重领导。1985年,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以冶金工业部领导为主。1998年,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3、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青岛理工大学,简称“青岛理工”;英文名称为:QingdaoTechno1ogica1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QTECHo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学校设有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学校网址为:。第三条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和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支持和引导学校的发展。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条学校为非营
4、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为区域、行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第七条学校坚持实施科学发展、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和文化引领战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第八条学校致力于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第二章学校职能第一节人才培养第
5、九条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基础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的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中外合作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学校根据政策规定、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规模。第十条学校学科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专业设置涉及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根据国家、社会和学科发展需求,统筹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科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第十一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
6、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质量评价和奖惩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保障教学质量。第十三条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激励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第十四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施学分制;(二)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学业证书颁发标准,向学生颁发毕业证
7、书或肄业证书、结业证书;(S)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位授予办法,对符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五条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均为非义务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向各类学生、学员收取学费。第二节科学研究第十六条学校把学术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学术研究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第十七条学校开展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推进协同创新,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和完善科学研究评价
8、体系建设,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升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第十九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第三节社会服务第二十条学校发挥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等领域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技术服务,开展合作共建,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为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第二十二条学校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第四节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
9、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承继学校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第二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十六条学校制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学校决策过程,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
10、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权范围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
11、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A)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
12、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产生。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党委常委会对学校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常委会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
13、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委常委根据学校工作分工,对党委常委会负责。第二十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14、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A)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
15、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依据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是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党纪和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检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部门、行政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和其他直属单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