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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检查管理并记录,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食品安全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案。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7、食品安全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