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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组织编写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修订。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本科室上级医师查看,必要
2、时请有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会诊。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急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查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首诊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做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