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和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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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和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坊市汇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和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1292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禹王路与栖凤街交叉口路东300米路北地理坐标4匕纬37o25.302,;东经118o36,18.04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1涂料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防水涂料:二

2、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高分子防水材料、塑料包装袋: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783-89-01-129221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0

3、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添)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园区设立情况: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是经寿光市政府批准的县级工业区,2017年8月30日寿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准成立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的批复(寿政函201797号)。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选址位于镇区西部和南部,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92.07公顷;第二板块位于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两侧,规划占地231.01公顷;第三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14.92公顷;总计338公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4、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寿光市环境保护局(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寿环审字(2019)0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禹王路与栖凤街交叉口路东300米路北,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第二板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周边主要为生产性企业,已形成产业集群的现状,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

5、集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为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以合成纤维制造、非织造布制造、塑料制造的产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为辅助的产业结构。本项目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项目,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本项目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批复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Io表1与规划环评批复定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选址位于镇区西部、南部,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南,丰台路两侧,规划面积92.07公顷:第二板块位于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两侧,规划面积2

6、31.01公顷;第三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北,丰台路两侧,规划面积14.92公顷,总计338公顷。园区主导产业为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及其上下游产业、配套服务企业。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禹王路与栖凤街交叉口路东300米路北,属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第二板块,属于规划产业中的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符合园区规划。符合对于耗水量太大、污水处理难度大的企业项目以及容易引起大气低空面源污染的企业项目予以坚决限制,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应达到要求。本项目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7、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尽可能按照废物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库,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环保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要求: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入园项目须选用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所有建设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

8、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对照潍坊市生态红线规划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不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

9、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市政配套设施,不直接取用自然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三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

10、求。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知(潍环委办发202320号)、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78320005,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下表。表12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

11、管理。3、限制重污染产业布局,严控重污染企业规模,巡防区域内大规模污染物排放,执行最高等级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5、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6、该管控单元内有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应严格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的相关准入要求确定入园项目。1、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2、本项目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内。3、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4

12、、本项目不位于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5、本项目不属于第5条。6、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第二板块,为防水涂料制造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二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汽修、干洗等行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

13、涂料;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2、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小型湿地,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3、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1、本企业承诺根据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要求进行监测。严格根据环境

14、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化肥及农药。3、本项目不位于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符合环境风险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或差异化管控。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执行1、根据重污染天气要求进行相应的停产、限产等。2、本项目不使用农药。符合防控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3、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4、土

15、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本项目不位于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4、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3、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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