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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900字范文为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树立卫生健康行业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和内容(一)对象。全区卫生健康单位。(二)内容。针对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中的药品器械、工程建设和耗材(试剂)采购、选方用药等重点环节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进行专项治理。二、时间安排和步骤(一)警示教育及动员部署(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召开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进行专题
2、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各单位要通过职工大会、支部会议、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学习有关纪律规定,组织并督促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自觉纠正医药购销行为,增强参与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自查自纠(2023年1月18日至2月10日)。全区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发现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是否落实整改,查摆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没有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剖析原因,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2-2023年大输
3、液采购情况统计表、2012-2023年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2012-2023年耗材(试剂)采购情况统计表、2012-2023年普药品配送公司金额统计表、2012-2023年器械购置情况统计表、2012-2023年新特药品配送公司金额统计表、2012-2023年药品个人配送金额统计表、2012-2023年中成药、草药采购情况统计表。各单位将填报的自查自纠表统一收集并汇总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交至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区卫健委办公室。(三)调研督查(2023年1月18日至2月10日)。委主要领导针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
4、众利益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委分管领导对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及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等督查,对发现问题通报并督促整改。(四)重点督查(2023年2月11日至3月100)o对自查不认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不如实填报、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重点督查。对信访反映较多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对反复出现问题、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可疑线索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五)建章立制(贯穿活动全过程)。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各项规章制度和原则规范,细化完善医药购销监管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及探索建立的防范制度措施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区卫健委办公室。三、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治理取得成效,成立区卫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班子成员、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委办公室负责人、委党工委办负责人、委规划信息财务股股长、委医政医管体改股股长为成员的全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6、“管行业、管行风”的原则,层层压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真抓严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好头。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认真抓好落实。(二)强化工作举措。要完善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通报、反馈专项治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做到有记录、有查办、有反馈、有上报。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宣传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三)强化督查考核。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本年度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健委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对全区卫生健康单位专项治理情况督导检查。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整改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