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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常规工作管理,促进其常规管理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出如下相关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第三条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以“
2、幼儿为本”、“师德为先”,以多元智能和最近发展区理论为基础,尊重学前儿童个体差异,创设与幼儿生长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要重视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培训,积极为保教人员提供学习、进修的条件和机会,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基本技能。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要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制度,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
3、,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教研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和指导。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第十条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应当充分
4、发挥自身的示范辐射作用。对帮扶作用发挥较好的幼儿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地学前教育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落实好专职学前教育视导制度。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履行好业务引领和服务职能,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配齐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置独立的学前教育研修部室,统筹协调和强化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业务研究工作。以上条款适用于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条款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并实施,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参照执行。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工任职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
5、省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同其他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审批职责,严格办园审批制度,杜绝无证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及安全应急制度落实到位。特别强调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家庭成员中如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有各类精神病史、严重犯罪行为记录者,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第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要树立常规管理工作理念,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品德良好,爱护幼儿;忠于职责,为人师表;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心健康。第十六条幼儿
6、园园长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园长每月至少有8次部署、检查及落实指导全园保教管理相关工作的记录;业务园长每月至少10次深入班级指导教育活动、班级建设、常规管理、养成教育、家园共育等方面的工作,并有检查、指导、听课记录。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二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九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并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二十条幼儿园财会人员、炊事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
7、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规范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第三章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建立民主和谐的师幼关系,关心、尊重、爱护每一名幼儿,平等地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
8、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应准时到岗,服饰简洁,便于运动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仪表要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带班期间禁止做私事、闲聊、上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与幼儿接触时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和穿高跟鞋;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有偿家教;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尊重、平等、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家长;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家长钱与物。第四章课程设置及常规管理第二十七条幼儿园要确保课程开设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均衡性,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
9、指南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置相关课程,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得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禁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第二十八条幼儿园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课程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关注幼儿的兴趣,采取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的形式设计活动内容,以主题性综合活动为主,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和实施教学。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加大幼儿自主游戏比重,创建个性化学习系统。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重视一日生活各个环节
10、的养成教育,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在完成计划活动的同时,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第三十条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将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禁止“小学化”倾向的教育形式。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学期必须为教师至少提供有关学前教育报刊2种、教学参考用书3种,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幼儿园教学用书,不能完全照搬照用。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根据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尝试进行课程园本化探索,幼儿园可利用当地和其他地域的自然环境、特有物产、传统工艺、民间艺术、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结合幼儿的
11、兴趣和需要,开发个性化园本课程资源。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地落实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不超过30%,市级一类幼儿园不超过20%,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酌情开设园本课程。第三十三条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要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玩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方便各项教育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县级二、三类及类外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分阶段完成此项内容。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以及本园办园理念和课程进程创设环境。以“幼儿发展为本”,从幼儿视角出发,对
12、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根据课程、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应创设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园内公共大环境。教师要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个性化班级小环境,加强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建设,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环境创设,引发幼儿与环境积极而有效的互动,使环境成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的重要场所,成为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三十五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
13、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第三十六条家庭教育是幼儿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幼儿园要积极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开展活动。1 .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家长学校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宣传科学育儿方法,搭建家长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2 .幼儿园应有意识地提升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利用好各类信息技术平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适时、适度开展好亲子陪伴居家指导,满足家长及幼儿在学前教育专业支持方面的需求。3 .家长学校校长由园领
14、导兼任,与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4 ,定期开办家长园地(每月一期),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家长做好不同季节的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和家教实践训练。5 .举行家长开放日(周)活动(每学期1次以上),吸纳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育工作。6 .召开家长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期初和学期末各1次),建立新生家访或访谈制度。幼儿在园期间,教师应采取不同的形式与家长交流、沟通,幼儿一天未来园,教师必须电话询问。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应积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争取社区的
15、大力支持,与社区共同协商幼儿园教育及发展规划,每年至少要有1次与社区共同组织或参与的联谊活动,并建立联谊档案,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五章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课程目标,拟定课程实施计划。围绕教育教学总体目标,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计划和一日活动计划等。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可根据本园教师专业实际,适当预留可弹性调节的计划空间,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师要关
16、注幼儿发展敏感期,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对各年龄段、各领域教育目标和内容的要求;要依据幼儿园教学用书内容,幼儿实际认知规律,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并能根据幼儿发展实际弹性调整活动内容、时间和教学策略等。第四十条幼儿园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应加强集体研究,认真选择、研习、修订集体教学设计。集体教学设计的各环节需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过渡自然,问题设计要有启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本园实际相适宜的区角活动和自主游戏等方面的专项研究,逐步提高隐性教育指导能力,在游戏材料和环境创设等方面,教师要在园本研修的基础上不断自主提升。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利用废旧物品在活动前自制安全环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