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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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结合过程、考用结合、分类考核、创先争优”的原则,聚焦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有效发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第二条组织领导。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镇考核办具体负责综合目标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分类第三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象为全镇XX个行政村和23个镇直单位。XX个行政村:XX23个镇直及驻镇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分局、法庭、自然资源与规划所、文化广播站、林业站、兽医站、农机站、农技站、血防组、XX中心学校、XX中心卫生院、供电所、电信分局、邮政分局、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XX中学、XX中学、XX中学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村级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发展类”和“党的建设类”两个部分,设定基本分200分,经济发展类和党的建设类各100分。经济发展类:主要考核产业强镇、乡村振兴、常规和重点工作。(1)产业强镇考核。包括“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县级、镇级项目、村级项目谋划、争取与实施);农业产业化(“两强一增”、粮食安全和宅基地改革等)、文化旅游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和土地要素

3、保障(田长制、土地增减挂钩、耕地保护等)。(2)乡村振兴考核。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人才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利工作(河长制)、林业工作(林长制)。(3)常规和重点工作考核。包括:道路交通;民生工程;民政工作;双拥和征兵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食品与药品安全;法治政府建设;统计工作;防溺水工作。(4)加减分项。主要考核各村部分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争先创优获得上级奖惩情况。党的建设类:主要考核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和作风建设、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4、、民主政治建设、执行力情况和综合评议。(1)政治建设。包括政治生态建设、巡视巡察和审计整改工作。(2)组织建设。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3)宣传思想。包括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武装和精神文明建设(乡风文明);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等。(4)纪律和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效能建设。(5)平安建设。包括社会治安治理、扫黑除恶常态化、双提升、12345热线办理情况、平安村居创建工作。(6)信访稳定。包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包案化解办理情况、重点人群管控情况、积案难案化解情况。(7)民主

5、政治建设。包括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人武工作。(8)工作执行力情况考核。主要是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9)综合评议。包括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其他班子成员评价。第五条镇直单位考核内容主要为考核单位履行核心职能目标情况、服务镇域经济发展情况和加减分情况,设定基本分100分。(I)履行核心职能目标考核。主要是各单位围绕镇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总体目标,结合上级机关年度工作要求和本单位法定工作职能,确定的全年主要目标和任务。(2)服务镇域经济发展考核。主要是各部门完成县对镇考核任务情况;“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及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谋划争取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6、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信访稳定;作风效能建设等。(3)工作执行力情况考核。主要是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4)综合评议。包括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其他班子成员评价。(5)加减分项。主要考核各部门争先创优,获得上级奖惩情况。第四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六条基本程序。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平时考核、自查总结、年终考核、综合评议、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第七条平时考核(占比80%,每季度占比20%)。各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评分办法,每季度(第四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在一起考核)各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各单项

7、考核实施细则或评分办法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并评价打分,并经分管镇领导签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镇考核办汇总。第八条自查总结。各村(单位)年终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对标对表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及时报送各项考核牵头单位。第九条年终考核(占比20%)。镇考核办统一组织,各考核牵头部门在第四季度平时考核时一并进行,对照各单项考核实施细则或评分办法打分,并经分管镇领导签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镇考核办统一汇总。强化平时过程性考核,减少年终检查考核评比,能够利用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终统计上报的数据,

8、直接进行考核的,一般不进行实地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年度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过度留痕等问题。第十条综合评议。综合民主评议主要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进行,其中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和其他班子成员评价由镇组织办向班子成员发送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议表。第十一条加分减分。实行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加分项:(1)获得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中央、省、市、县级部门评定的减半加分。(2)承办(争取)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的现场会或作为参观点的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部门举办的减半加分,镇举办的加1分/次。(3)在中央、省、市、县层面有经验推广的分别

9、加7分、5分、3分、2分。(4)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工作,成效突出经镇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1分。(5)对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信访稳定、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等部分重点工作建立季度红黑榜制度,排名前三的列入红榜,单次加0.5分(对村考核)。同项工作获得二个以上单位表彰的,以高分计算不重复奖励,由相关村提供加分依据,报镇考核办审定。扣分项:(1)被中央、省、市、县督查通报的,每次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未及时整改的加倍扣分;县、镇交办的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0.5分。(2)对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信访稳定

10、、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等部分重点工作建立季度红黑榜制度,排名后三的列入黑榜,单次减0.5分(对村考核)。单一事项不重复加扣分;每一村最高加扣分不超15分。第十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等实行“一票否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第十三条数据汇总。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数据由各牵头单位提供,镇考核办统一梳理汇总并排出名次。第十四条结果审定。镇考核办汇总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和加减分汇总及“一票否决”情况,提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提请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决定。第五章考核等次评定第十五条等次评定。村

11、级考核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取排名前6的村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排名7-13的村确定为良好等次;排名14名之后且分数高于140分(不含140分)的村为合格等次,考核分数低于140分或“一票否决”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镇直单位考核设置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取排名前6的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一票否决”的不能定位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排名顺延。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六条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单位),授予“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村(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1)先进村按综合得分分别评一等奖1名(综合考核第1名)、二等奖2名(综合考核第2、3名)、三等奖3

12、名(综合考核第4、5、6名),分别发给奖金50000元、30000元、20000元;综合目标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单位工作有贡献的人,村党政主职(含党建指导员和享受主职待遇人员)不低于15归其他职工:一等奖的(不高于4000元、不低于2000元)、二等奖的(不高于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三等奖的(不高于1500元、不低于500元),不能平均分配;奖金多余的各村可以作为工作经费,也可以奖励给下属单位,由各村研究决定。先进单位按综合得分分别评一等奖1名(综合考核第1名)、二等奖2名(综合考核第2、3名)、三等奖3名(综合考核第4、5、6名),分别发给奖金20000元、12000元、8000元;综

13、合目标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单位工作有贡献的人,单位党政主职不低于20%,其他职工:一等奖的(不高于3000元)、二等奖的(不高于1500元)、三等奖的(不高于800元),不能平均分配;奖金多余的单位,作为工作经费。(2)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村干部绩效报酬(绩效报酬基数由镇政府核定适时发布)。共分为4档,优秀等次的为1档、良好等次的为2档,合格等次的为3档,不合格等次的为4档(系数分别为120%.100%.90%.70%)o(3)对信访稳定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人武工作、水利建设、宣传思想和文明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4、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10项具体工作,由各项工作牵头考核单位对各村各评选6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每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IOOO元奖金。对信访稳定工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5项具体工作,由各项工作牵头考核单位对各镇直单位各评选6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每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对上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镇党委、政府在全镇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奖励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承担。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七条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执行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个人责任。第十九条建立考核举报制度,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镇纪委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镇考核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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