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存量留抵的计算公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存量留抵的计算公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会计实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存量留抵的计算公式一、增量留抵的来源该概念是在2019年3月20日针对一般企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提出的,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2、、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二、存量留抵的来源也就是近期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提出的: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
3、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
4、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
5、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一Iiii1即密三、换个角度理解,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量留抵+存量留抵1、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做拆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直接查看已完成纳税申报的当期的“增值税主表第20行”B、增量留抵=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一2019年3月的留抵税额如果o,就暂时不享受增量留抵如果0,就可享受“增量留抵C、存量留抵=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的留抵税额“孰小?按照孰小的金额确认享受“存量留抵D、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
6、为O,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举例说明(申请留抵退税前):A、B公司(小微企业)2019年3月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3-31日完成纳税申报之后留抵税额为118万元,那么增量留抵与存量留抵分别多少?增量留抵二I18100=18万元存量留抵二IOo万元(100与118万孰低原则)B、C公司(小微企业)2019年3月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3-31日完成纳税申报之后留抵税额为88万元,那么增量留抵与存量留抵分别多少?熠量留抵=88100=12万元,因此,增量留抵为0元存量留抵=88万元(100与88万孰低原则)C、如果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业,那就没有存量留
7、抵,全部都是增量留抵。F3、举例说明(申请留抵退税后):A、B公司(小微企业)2019年3月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3-31日完成纳税申报之后留抵税额为118万元,于2023年4月7日同时申请了增量留抵18万和存量留抵100万,合计118万的退税。在2023年4月30日留抵税额还有20万,那么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分别还有多少?增量留抵=期末留抵税额=20万存量留抵二0元(清零了)B、C公司(小微企业)2019年3月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3-31日完成纳税申报之后留抵税额为88万元,于2023年4月7日同时申请了存量留抵88万的退税。在2023年4月30日留抵税额还有20万,那么
8、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分别还有多少?增量留抵=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存量留抵二0元(清零了)备注:那么现在再回头看看上面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是不是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四、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制造业等行业合计6个行业);注意:特定行业(制造业等行业合计6个行业)没有设置企业规模的限制。2、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T五、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存量留抵退税?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9、第二条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中型和大型特定行业(制造业等行业合计6个行业)注意:小型和微型的特定行业与小微企业存在交集,所以就不用再重复说明了。六、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能否同时申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十一条提示,是可以的。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