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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政务公开制度为加强医院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应当主动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二、医院拟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进行审核,审核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需在政务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三级审核签字后,交由宣传统战科统一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三、相关科室保证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程序。所
2、有上传信息及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表格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五、对拟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核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公开信息科室填写市人民医院网站和政务双微信息发布审核表,提出该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渠道的初步意见;(二)医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保密审核意见;(三)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其中重大敏感类信息需报医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六、各科室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在公文发文稿纸信息公开形式栏中对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以公开栏打“,实行同步审批,以减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七、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公开下列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八、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严格上网信息复查,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