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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会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2023年9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从发展实际看,庭院经济生产经营项目种类较多,模式也多种多样。这种以家庭和农户为经营主体、以农家院落为生产场所的乡村产业类型,虽然具有“小快灵”的优势,但也不同程度存在“散乱弱”的问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近年来,不少地区农户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发展庭院经济,成
2、为群众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辩证地看,庭院经济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之间不是对立的,在一定因素作用下会互相转换。比如,投资小、规模小的农户个体经营,往往会因为过于分散,难以形成产业合力;低门槛、见效快的产业类型,通常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受时空条件限制较小的灵活经营主体,虽然可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但是不利于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看,庭院经济是乡村产业的有效补充,但难以承担起主力军的角色。因此,在扶持庭院经济时,要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撒手不管、任其自生自灭,也不能援苗助长、一哄而上。“所为”的是,立足区域内的产业实
3、际,尊重农民意愿,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探索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分散经营的农户融入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乡村产业体系中,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比如,不少地方开展的特色种植养殖、特色手工、农旅融合等业态,都是依托地方相关特色优势产业,化整为零培育庭院经济,就像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开枝散叶一样。“所不为”的是,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层层加码,更不能搞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庭院经济本身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不能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违背产业发展规律,味地“大干快上”、追求规模和数量,反而会陷入困局,扼杀了“小快灵”的活力。总之,要实现庭院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出“小快灵”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散乱弱”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户精耕细作经营好庭院经济这一方寸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