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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屯昌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资金池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的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屯昌县设立先行赔付资金池,由屯昌县旅文局负责指导先行赔付资金池内资金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屯昌放心游”平台运营方三亚科投集团负责账户的建户,实行专款专用。(三)先行赔付资金池内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要完全按照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规定内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无关事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第二章先行赔付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与管
2、理(一)屯昌县设立先行赔付资金池,内设20万先行赔付专项资金,先行赔付资金池账户设立在“屯昌放心游”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平台,由平台运营方三亚科投集团负责账户的建户,使用资金池内资金,对符合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诉案例实施先行赔付。(二)旅游投诉中,投诉人能够提供发票、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被投诉对象违约或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法律依据明确的,损失索赔总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投诉人可以提出先行赔付申请。(S)对于“屯昌放心游”平台最终解冻赔付给消费者的先行赔付资金,“屯昌放心游”平台将以执法部门的判定结论及消费者签订的和解同意书为依据
3、,向旅游消费纠纷发生商家(被投诉人)进行追缴,并将追缴回的资金,补回先行赔付资金池。(四)未能全部追偿产生的资金差额以及因追偿产生的诉讼费用,应在下一年度“先行赔付资金池”予以补足。(五)对旅游消费纠纷双方调解不成,既不是消费者责任也不是商家责任的,为避免舆情升级,建立特殊案例汇报机制,由先行赔付资金池资金兜底理赔。(六)“屯昌放心游”平台先行赔付工作组在每年年末整理特殊理赔工单、未能全部追偿产生的资金差额以及诉讼费用案例以及“先行赔付资金池”实际使用情况上报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根据“先行赔付资金池”使用情况补足第二年的先行赔付资金。(七)每年先行赔付资金池专项经费的使用不得超出20万范围,因特殊原因年内确需新增经费、变更、撤销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第三章先行赔付资金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屯昌放心游”平台先行赔付工作组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二)屯昌县旅文局对先行赔付资金池专项资金的使用、追缴、付款、执行情况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屯昌放心游”平台先行赔付工作组纠正。(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并督促完成整改。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由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