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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心得体会发言刑事检察作为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指控犯罪、诉讼监督、保障人权于一身,在检察权体系中发挥着“压舱石”的作用,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之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履职办案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如何推动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在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应勇检察长给出了明确答案一一刑事检察重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开启了对我国原有的“以侦查为中心、以书面审查为重点
2、”诉讼格局的全面调整和深入改革。面对新理念、新要求,检察机关亟须主动调整角色定位,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旨在改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理念。“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核心,一切诉讼活动都要围绕着证据的收集、运用等展开和推进,以确保案件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同时也将程序正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检察机关要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推动完善证人出庭、二审开庭公诉人出庭机制。大力加强审查逮捕、
3、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开展司法活动,确保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符合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要求。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在改变“重配合,轻制约”“重审查,轻调查”的办案模式。刑事检察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肩负着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立案、侦查、审判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要会同公安机关不断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狠抓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运行,共同提升办案质
4、效;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精准度,在加大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及时监督纠正不当裁判及审判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充分发挥“以派驻为基础、以巡回为利剑”的监督模式作用。同时,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与采信、强制措施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的,要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不断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机制,通过高质效履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重在提升“业务挖潜”“数字赋能”的办案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根本上要靠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刑事检察官,要靠与新型刑事指控体系匹配的办案能力。比如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权,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这一权力,但实践中运用较少,也缺乏完善的配套运行机制。刑事检察官就要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切实提高自行补充侦查能力,提升侦查取证的即时性和有效性,在确保刑事案件捕得下、诉得准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同时,要加强大数据在刑事检察领域的开发应用,聚焦业务办案,完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赋能系统,推进数字时代互联网检察办案工作。协同研究稳妥推行刑事案件在线审理机制,加强对在线审理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快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