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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热力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非自然人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四条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XXXX热力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XX。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第七条执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并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
2、表人资格。第八条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资监管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股东负责。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章经营宗旨、经
3、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为: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建设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再生资源销售;供暖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海
4、水淡化处理;供冷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出资人即公司股东为:XX惠众民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11370402MB2862448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第十四条出资时间:2023年4月30日。第十五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按照第十三条所认缴的出资。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股东维护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
5、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指定执行董事、监事;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S)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依法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五)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六)决定公司发行债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事宜,必要时报请政府批准;(七)决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A)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九)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十)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十一)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执行董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质押其所持股权;(十三)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十四)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二)
7、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S)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四)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授予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二)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S)决定公司符合国资监管机构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四)决定聘用或解除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以外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于已经作出的授权,股东可以根据执行董事执行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企业发展状况等决定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第二十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的,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处理外,还应当自该
8、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通报。第二十一条股东决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做出书面决定并签章。股东做出决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党的组织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履行党组织的职责,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按规定进行选举和换届。第二十三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握发展改革正确方向,抓好公司各项任务落实;(二)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
9、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四条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委的核心地位。党委对公司重大事项发挥把关定向作用,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执行董事或经理层做出决定。第二十五条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公司实
10、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置、调整管理机构、经营机构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同步建立、调整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承担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职工群众力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二十八条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
11、件。按有关规定设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预算。第五章执行董事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公司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三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A)制订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草案;(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听取或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十一)管理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十二)审议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股东的决定,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负责;(二)向股东报告工作;(S)向股东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四)向股东报告投资、融资、担保项目情况和真实、全面的财务及运营信息;(五)向股东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六)管理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七)审议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A)支持高级
13、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开展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管理和监督;(九)建立与股东、党委、监事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报告;(十)维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及商誉;(十一)确保公司依法决策;(十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严防经营风险。第三十三条设立执行董事办公室作为执行董事的常设办事机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董事办公室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副经理若干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1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科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五条总经理任期由股东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届执行董事的任期,连聘可以连任。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算;(三)拟订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执行董事审议;(四)根据执行董事安排,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五)根据执行董事安排,组织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投资项目;(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A)按照有关规定,向股东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15、理;(九)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十)本章程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履行以下义务:(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执行董事的各项决定;(三)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和股东决议执行情况;(四)自觉接受股东、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听取执行董事、监事的意见和建议;(五)接受股东的评价、考核、奖惩;(六)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七)讲求诚信,依法承担保守公司秘密义务;(A)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应当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股东批准后实施。第四十条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研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经理签署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