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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M征求意见稿口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3年5月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2023年第三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32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指南的制订计划编号为2023-AQ-19,由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依据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于依法需要强制实施的应急管理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将该标准调
2、整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为法规规章实施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必要补充,名称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指南变更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二)起草单位及人员根据立项计划,2023年12月成立标准起草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牵头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工作。(三)主要工作过程自2013年以来,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的要求,国家层面对2013年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15年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2016年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
3、故、2023年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2023年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2023年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开展了应急救援评估,并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牵头完成了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中也开展了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基于上述情况,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会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的起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按照标准制订程序,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后完成了标准草案。2023年10月,征求了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单位和
4、国家矿山安监局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标准内容,组织召开研讨会议,对标准的核心内容充分讨论,进一步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1 .规范编制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的要求,适用于指导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核心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2 .规范内容符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3 .标准格式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3)的规定。(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规范正文共6部分,明确
5、了标准适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等,并对评估方式、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评估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包括:1 .第一部分是标准适用范围,规定了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所开展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2 .第二部分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引用的相关法规标准。3 .第三部分是术语和定义,对应急救援评估、应急预案等进行了定义。4 .第四部分是应急救援评估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应急救援评估的目的、对象、依据、原则、方式等。5 .第五部分是评估程序,对准备与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束等予以明确。6 .第六部分是评估内容,主要
6、包括对事故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准备、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附录A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表,附录B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大纲。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规范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是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的,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要求,对有关法规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便于操作实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冲突。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等标准内容侧重点不同。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对比分析规范
7、明确了应急救援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程序和评估内容,制定了具体的评估表,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献,是我国应急管理和调查评估领域的有效补充。未查到国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相关的标准。北京市2023年发布了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指南(DB11/T1879),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本规范参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总结了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实践中的经验做法,系统归纳、提炼,形成行业标准。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六、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对保障
8、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于依法需要强制实施的应急管理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二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出了严格要求,尤其是条例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将为法规规章实施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必要补充。三是目前对于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标准,救援评估报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将该标准制定为强制性标准
9、,可以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提升应急救援评估能力和水平。七、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的过渡期建议及理由规范由于需要广泛开展征求意见等工作,后期修改完善内容较多,建议加快征求意见、审查和发布工作,于2023年下半年完成发布实施,及时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提供指引,提升处置效能。八、与实施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一)宣传培训标准实施过程中加强标准的宣贯指导工作,制定标准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二)动态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规范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规范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评估。相关行业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适合行业实际的应急救援评估标准。九、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无。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一、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二、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无。十三、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