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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与集成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分公司乙方:年月合同文本甲方:分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建设项目,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保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及甲方技术规范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用于项目建设。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第一章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11项目性质:供货、系统集成服务、交钥匙工程。12项目内容:供给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及甲方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货物及集成服务或交钥匙工程。第二章乙方责任及义务1.1 供货: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货物采购列表的货物,并保证产品性能良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同时负责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前的运输、卸货、保险和支付因此发生的费用。1.2
2、系统集成服务:乙方负责提供项目集成施工及调试、调测等服务。1.3 交钥匙工程:乙方除负责供货、系统集成服务外,还应承担此项目交钥匙工程服务(包括勘测、规划、设计、安装、调测、优化、开通,直至验收前的工程服务)。第三章合同价格3.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0000.00元)。3.1 合同价格为完税人民币价格(内贸),包含货款、运保费等。3.2 若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变更项目方案或增加工程量,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并追加支付给乙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第四章付款方式3.3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往来合同款项以人民币支付。全部合同款项以转帐方式支付结算。4. 2乙方银行资
3、料开户名称:开户银行:第五章付款条件及金额本合同付款条件采用背靠背方式,付款次数及比例如下,其中:4.1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工程预定款,合同金额的%,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0000.OO元)。4.2 第二次付款:在工程建设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所剩余的合同款项,为合同金额的%,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0000.00元)o4.3 其他:一背靠背方式定义4.4 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交寄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迟延影响结算,乙方应负相应的责任。4.
4、5 乙方按合同总价格或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商业发票,否则将影响合同的付款。第六章交货及交货条件6.1 乙方有责任按照双方商定的项目建设日期向甲方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应于年月日前建设完毕并交付,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注:此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必须先履行本次合同中的第五章中的第5.1款并不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后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6.2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日期前一周内,用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政快递等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箱数、毛重、净重、尺寸、型号、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拟发运时间、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它必要说明,并向甲方
5、提出工程建设当中甲方所要提供的相应支持及义务。6.3 在项目性质为供货和集成服务时,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在合同性质为交钥匙工程时,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且在运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过程中的装卸货、二次搬运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七章标准与检验7.1 乙方提供货物的生产、测试和验收应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建设应当符合甲方的工程要求、及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7.2 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及施工建设的工程提供测试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甲方有权派遣工程师参加工程测试和验收。7.3 项目建设调测/调试完成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报告
6、,甲方在收到申请后,按双方认可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进入保修期。第八章工程的保证、保修8.1 乙方应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规格及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8.2 乙方所提供的工程保修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保质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3 3对于出现的故障,乙方提供7义24小时的实时故障响应,并在24小时内帮助甲方修理,并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遇到较大故障或特殊情况造成乙方无法在正常情况下帮助甲方修理完毕,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建议,然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修理方法。8.4保修期外,甲方有权要求另外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保证同等保修服务
7、的内容价格与甲方友好协商制定。8.5、 项目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将其所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8.6、 技术培训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护培训I,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8.7、 供货时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资料。第九章不可抗力9.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火灾、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封闭工厂、政府干预及事件受害所不能正常控制的事件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履行合同的时间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相当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受妨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9
8、.2 受妨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以挂号邮件寄发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书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据。9.3 受妨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终止或消除,并以挂号邮件加以确认。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正式进行讨论。第十章仲裁10.1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0.2在仲裁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以外,合同各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章保密11.1双
9、方认为所有本合同项下披露的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均应视为保密信息。而且,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视为授予任何知识产权许可。信息接受方应通过至少是合理的谨慎防止对这些信息的未经授权的使用、泄密或发表。I12双方对以下信息的泄密不负责任:(1)泄密时已是公开信息,或以后成为公开信息而并非由信息接受方的疏忽造成的。(2)非由于一方的活动透露给其他方。(3)由一方从其他未受限制渠道而得到的。第十二章适用法律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终止及其他规定13.1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13.2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13.3 本合同条款修改、补充和变更,应由合同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 合同一方未经合同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13.6 在正常情况下,合同的所有条款执行完毕,并在结清财务帐务条件下,合同自然终止。(以下无正文)附件:1.供货清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