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市场监管局规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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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郸城县市场监管局规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一、行政许可(共计32项)1. 公司登记2.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3.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5. 合伙企业登记6. 企业注销登记7.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1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1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17. 广告发布登记18.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19.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20. 股权出质的

2、设立21. 动产抵押登记22.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3. 专项计量授权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26.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事项27.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28.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29.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30.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注销3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32.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二、行政处罚(共计605项)1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处罚2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3 .对药品类易制

3、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政处罚4 .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5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政处罚6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7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8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9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10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

4、当标注内容的行政处罚11 .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不规范的行政处罚12 .对不停止生产、不召回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的行政处罚13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行政处罚14 .对生产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15 .对食品标识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政处罚16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行政处罚17 .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行政处罚18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

5、体健康的物质,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19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20 .对家用汽车生产者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21 .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22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23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行政处罚24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政处罚25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

6、学品生产企业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26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行政处罚27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政处罚28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29 .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特定疾病未调离、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30 .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31 .对经营者被抽检商品不合格,经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32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

7、报刊出版单位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33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处罚34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行政处罚35 .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处罚36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37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处罚38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处罚39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广告主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行政处罚40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处罚41 .对

8、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42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43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44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或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45 .对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的行政处罚46 .对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47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件企业的行政处罚48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49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行政处罚50 .第三类医

9、疗器械经营未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51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52 .对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53 .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54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处罚55 .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56 .对生产、经营使

10、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57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58 .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59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处罚60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61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62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63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

11、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64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采血浆站的血浆或使用、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血浆的行政处罚65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行政处罚66 .对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行政处罚67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行政处罚68 .对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行政处罚69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行政处罚70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71 .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12、、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处罚72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73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期限开展被授权项目,或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74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75 .对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或者强制检定印、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76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77 .对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行政处罚78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13、行政处罚79 .未经许可进口首次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80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81 .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毒性药品的行政处罚82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83 .对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行为的行政处罚84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85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

14、行政处罚86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87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行政处罚88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政处罚89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90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91 .对食用农产

15、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未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未要求停止销售、并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92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93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94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95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处罚96 .对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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