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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样方案检查记录表参考样式地块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调查环节初步采样分析口详细采样分析口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查日期序号检查环节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检查结果检查意见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收集资料收集是否全面。要点说明:地块资料收集尽可能全面、翔实,能支撑污染识别结论。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口是否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是否全面。要点说明:关注现场踏勘是否遗漏重点区域,应有现场照片及相关描述,必要时可现场检查。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
2、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是否3第一阶段土填污染状况调查人员访谈人员访谈是否合理、全面。要点说明:访谈人员选择应合理,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人员访谈应有照片、记录等支
3、持材料,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口是口否4污染识别结论污染识别结论是否准确。要点说明: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重点关注疑似污染区、污染介质、特征污染物等分析是否准确,是否能支撑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是口否5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点位数量点位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要点说明:点位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原则上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
4、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若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应布设地下水点位。是口否6布点位置布点位置是否合理。要点说明:布点位置应当主麒于业触IJ断。(1)土壤点位:应当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目的,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选择可能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布点,布点位置需明确,并给出合理理由,原则上应当在疑似污染区域污染最重的地方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布设。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地块(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地块(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可根据地块的形状进行系绑fi机布点。(2)地下水点位:地下水点位应当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卜水可能污染较重区域和
5、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未布设地下水调查点位须有合理的理由。若需调查确定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位监测判断。是口否7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采样深度采样深度设置是否科学。要点说明:(1)土壤采样深度(钻探深度和取样位置):应当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特点、地层渗透性、地下水位、地下构筑物和地下设施埋深及破损等情况,结合现场筛选及相关经验判断后确定。原则上应当包含表层样品(00.5m)和下层样品。0.5m以下的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
6、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一般情况下,最大深度应当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2)地下水采样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相对厚度来确定监测井的深度,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一般情况下采样深度应当在监测井水面0.5m以下。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点位应当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点位应当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是否8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设置是否全面合理。要点说明:(1)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应当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
7、项基本项目和地方相关标准中的基本项目,以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包括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2)地下水检测项目至少应当包含特征污染物。未完全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需给出合理理由。口是否9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采样分析/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数量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要点说明:土壤点位布设,对于需要划定污染边界范围的区域,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1600m2(40m40m网格)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16第42号令)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分析筛选的涉嫌污染的区域,土壤采
8、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他区域每160Onr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是口否10布点位置布点位置是否合理。要点说明:(1)土壤点位:至少应当涵盖初步采样分析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筛选值的区域。(2)地下水点位:确定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时,应当参照详细采样分析的土壤点位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污染较重区域加密布点。是口否11采样深度采样深度设置是否科学。要点说明:(D壤采样深度,深度和间隔应当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确定,最大深度应当大于初步采样分析发现的超标深度,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2)地下水采样深度:原则上应与初步采样分析保持一致。若前期监测的浅层地下水污染非
9、常严重,且存在深层地下水时,可在做好分层止水条件下增加一口深井至深层地下水,以评价深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是口否12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设置是否全面合理。要点说明:应当包含初步采样分析发现的全部超标污染物,必要时考虑初步采样分析未超标的特征污染物。口是口否质量评价结论口通过(全部检查项目均判定为是)口不通过,需补充完善或重新布点(任意项判定为否,即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检查总体意见检查人员(签字)注(1)检查要点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导则设定。(2)对不同调查环节,不涉及的检查要点不判定检查结果;检查要点中不涉及的内容不作为检查结果的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