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发区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专项实施方案 (汇编3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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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XX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

2、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3、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4、,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四、普查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

5、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市委常委、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发展局、营商局、医保局、大数据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XX分行营管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区、县(市)

6、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市各级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

7、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作为普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市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行业)普查的相关职责,包括核实清理并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过系统(行业)管理渠道对未清查到的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对相关对象开展普查宣传、协调省对口部门和督促所属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等。其中,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机构及专班组建、普查实施督查督导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基层市场监管、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

8、、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普查员入户调查安全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业人员和工资普查方面的事项,以及社保资料提供方面的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物业和中介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旅游

9、广电局、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负责教育、科技、宗教、司法、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邮政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负责金融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市国资委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普查工作;市营商局协助开展普查告知和宣传等相关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信息提供方面的事项,协调医疗卫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市大数据局配合推进普查信息化项目审核,负责提供数据共享平台支持;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军工保密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

10、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有关部门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

11、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六、普查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

12、大通报曝光力度。(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工作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有关部门与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

13、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

14、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2023年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是对全乡经济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为高质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根据XX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XX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XX普办函(2023)3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X府发(2023)XX号)文件

15、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XX县XX乡五经普宣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县两级五经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经济普查中心工作,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好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好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做到广播电视有声有影、手机网络有言有视频,为全乡五经普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工作目标紧密围绕经济普查的中心工作,通过开

16、展普及经济普查知识、宣传动员、监测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解读普查结果等系统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一是使全乡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使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乡属单位认识到搞好经济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乡普查工作组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三是使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四是使广大普查对象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三、重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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