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精选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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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

2、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期间,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35.3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40.7万吨,口粮基本实现自给。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和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

3、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研究制定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

4、”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市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结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

5、“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每年制定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壤荒。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摞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

6、,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土地产出率。充分开发晚秋和冬季资源,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促进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藏粮于地”上,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抓好优质粮油基地建设,以海拔600米以上区域为重点,全县发展优质水稻15万亩以上。22个重点产粮乡镇要建成1个以上30050

7、0亩的粮油产业示范片。在“藏粮于技”上,要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持续控制化肥农药用量。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测土配方施肥、桔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配套技术。加快构建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体培训为载体的推广示范机制。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搞好技术培训,加快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科技示范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开展县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后劲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六)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

8、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

9、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加强灾情监测,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时节的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在灾害之前。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

10、情监测、病虫害预报、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要推进科学救灾,重点防范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做到防在关键时点。加强病虫监测,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三、组织保障(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11、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建立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

12、镇(街道)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13、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摞荒地利用相结合,营造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摞荒、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本方案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14、,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

15、、真实、准确。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整改任务:2023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县共有1149个图斑、面积3959.78亩。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2023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2023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对于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

16、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一般耕地以及摞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2、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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