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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30S50CJ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4112012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thee1ectrica1systemofmediumand1owspeedmag1evvehic1e2013-0O1实施2012T2-0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XX.-a-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防科学
2、技术大学、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义景、齐洪峰、陈高华、陈贵荣、刘少克、李杰、龙志强、王永宁、骆力、张佩竹、孙吉良、严云升、加愦、王永刚、杨慧俐、姚生军、张学山、郑凝、杨振龙、滕陛、章国平、张忠欣、李大鹏、潘光熙、袁淑清、张兴昭、周元宝。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的工作条件、电气系统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调试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3、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00.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GB/T21413.1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21413.2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GB/T21414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25122.1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
4、GB/T25119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AGB/T28029.1牵引电气设备列车总线第1部分:列车通信网络CJ/T3112009城市轨道交通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技术条件CJT375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TB/T1507机车电气设备布线规则TB/T1508机车电气屏柜技术条件TB/T1484(所有部分)机车车辆电缆.TB/T3116列车总线上的信息传送3术语和定义GB/T2900.36、GB/T21413.1、GB/T21413.2、GB/T25119GB/T25122.1和CJ/T37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工作条件54. 1海拔:1400mo4.2工作环境温度:-25
5、+40。4.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4.4生物条件应符合GB/T21413.12008中7.5的要求。4.5化学活性物质应符合GB/T21413.12008中7.6的要求。4.6机械活性物质应符合GB/T21413.12008中7.7的要求。4.7低温贮存温度不低于-40。4.8振动和冲击应符合GB/T21563的要求。4.9当电气系统设备使用条件超出上述规定条件时,需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5电气系统组成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的电气系统由下列子系统组成:高压系统;牵引系统;一一悬浮系统;辅助电源系统;旅客信息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一车载运行控制系统(含
6、测速定位系统)。6要求6.1 高压系统6.1.1 高压系统包括从受流器开始至变流器前的各种设备,一般包括受流器、高压箱、电抗器。6.1.2 供电制式可为:DC1500V(电压波动范围:IoOoV1800V)或DC750V(电压波动范围:500V900V)o6.1.3 受流方式应采用:接触轨-受流器。接触轨由受流轨(正极)和回流轨(负极)组成。6.1.4 受流器应受流良好,受流时对受流器或供电设施均应无损伤或异常磨耗。6.1.5 列车中每一路受流都应有受流检测功能。当一路受流故障时应能有效分断,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6.1.6 应设置高速断路器用于牵引系统过流保护。6.1.7 应设有过电压浪涌吸收
7、器及其他防雷击的措施。6.1.8 电抗器噪声应小于65dB(A)o6.2 牵引系统6.3 2.1牵引定额功率牵引定额功率应符合CJ/T375的要求。6.2.2牵引变流器6.2.2.1 牵引变流器包含逆变器、过压斩波器、斩波电阻、传动控制单元(DCU)及相关的电压和电流传感器等部件。6.2.2.2 列车牵引方式宜采用车控方式,每台牵引变流器驱动一节车辆中的所有牵引电机。6.2.2.3 牵引变流器应具有下列功能:车辆运行于牵引工况时,将输入的直流电压转换成变压变频(VVVF)的三相电压,用以驱动牵引电机车辆运行于制动工况时,将直线电机输出的三相交流电压转换成直流电压反馈给电网或供给制动电阻。622
8、4牵引变流器应具有直流过压、直流欠压、输入过流、输出过载、短路、接地、缺相、三相电流不平衡、过热等保护功能,所有故障可通过网络进行识别。1.1.1.1 牵引变流器宜采用绝绥栅双极晶体管(IGBT)功率元件、热管强迫风冷。6.2.2.6 牵引变流器额定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8%,噪声应小于75dB(A).6.2.2.7 传动控制单元实现对牵引变流器及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的控制,通过列车通信网络与中央控制单元通信,完成车辆控制和保护功能以及应急驾驶的控制,列车通信网络与中央控制单元通信应符合GB/T28029.1的要求。6.2.3牵引电机6.2.3.1 牵引电机宜采用三相直线感应牵引电机。6.23.2牵引
9、电机的特性和功率应满足磁浮车辆的牵引和制动特性的要求。在额定工况下效率应达到70%。6.233牵引电机的初级安装在车辆的转向架上,次级(感应板)固定在轨道上。初级与次级的电气参数应互相匹配。6.23.4牵引电机应采用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1.1 .3.5在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情况下,电机设计应满足其大修期不少于60万公里或四年,在此周期内电动机可不进行解体维修。623.6 次级(感应板)的型式和结构应适应车辆在不同运行区段对牵引力的要求。宜采用平板式感应板。623.7 电源系统623.7.1 电源623.7.1.1 辅助电源输出的交流电压应为三相AC38OV、50HZ正弦波。输出电压波形谐波失真(T
10、HD)应小于10%,频率稳定度应为1Hzo623.7.1.2 在额定工况下,辅助电源的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负载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噪声应小于75dB(A).,631.3照明宜由辅助电源供电,照度应符合CJ/T375的要求。63.14辅助电源应具有短路、输入过压、欠压、过流、散热器过热、缺相、三相不平衡等保护功能。6.3.2SJ6.3.2.1控制电源标称电压DC11OV,在故障状态下应保证列车的基本运行功能。63.2.2控制电源在整个输入电压范围内应满足规定的输出特性,输出电压相对峰-峰纹波因数应小于10%,稳态调整率不应大于1%。6.3.23控制电源应能对控制蓄电池进行浮充电。632
11、.4控制蓄电池欠压时,控制电源应能紧急启动。63.2.5 在额定工况下,控制电源的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噪声应小于75dB(A)o63.2.6 控制电源应具备短路、输入过压、欠压、过流、散热器过热等保护功能。63.2.7 急电源63.2.7.1 应急电源应由紧急逆变器和蓄电池构成。63.2.7.2 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在紧急通风及应急照明工况下工作至少30min的要求。63.2.7.3 紧急逆变器的输出电压波形THD应小于或等于10%,额定效率应大于85%,负载功率因数应大于或等于0.75,噪声应小于75dB(A).,633.4 紧急逆变器应具备短路、输入过压、欠压、过流、散热器过热、缺相三
12、相不平衡等保护功能。633.5 旅客信息系统633.5.1 列车旅客信息系统应提供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讯、首尾司机室之间的通讯功能。633.5.2 列车旅客信息系统应提供司机对乘客广播及自动报站的装置。客室内应设有扬声器,用于预告前方到站及其他重要的紧急通知。633.5.3 应考虑列车广播系统的冗余,一旦司机所在端的乘客广播控制器发生故障,司机可手动切换,由另一端司机室的乘客广播控制器承担广播功能。633.5.4 旅客信息显示系统可与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定时通信,其状态和故障信息应能通过列车通信网络传送到司机室显示屏上显示。633.5.5 列车旅客信息系统应在客室内设有线路、车站、向
13、导标志等乘客信息设施,并应设有可显示前方到站,终点站等信息的显示屏。633.5.6 客室内应设置乘客手动报警和与司机的对讲装置。紧急情况下乘客可向司机报警,司机在乘客报警时应能立即识别报警车辆。633.5.7 列车两端应宜设置运行区段显示装置。633.6 与诊断系统633.6.1 控制与诊断系统应对磁浮列车的高压系统、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制动系统、悬浮系统、车载运行控制系统、车门、空调及照明等进行控制、监测和故障诊断、记录。633.6.2 列车的控制、监测与诊断应通过列车通信网络来实现。列车通信网络宜以中央控制单元(节点)为核心的分布式网络结构。负责列车总线管理的微机单元采用双机冗余。63
14、3.6.3 列车通信网络应符合GB/T28029.1的要求。633.6.4 列车总线上传送的信息应符合TB/T3116的要求,其中自定义数据由制造商拟定并交用户认可。633.6.5 列车应具有在通信网络故障时实现应急驾驶的能力。633.6.6 故障诊断应能发现故障、找出故障原因,便于维护和检修。每个节点及重要部件都应有采集并存储故障跟踪数据的能力和转储故障信息的接口。633.6.7 控制与诊断系统应根据整列车的故障情况及各部件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程度,对故障综合进行评估,输出列车故障等级,并应给出合适的应急指引。633.7 要求633.7.1 车辆电子装置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ZT2511
15、9的要求。633.7.2 车辆用电力变流器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5122的要求。633.7.3 车辆电工器件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ZT21413.1和GB/T21413.2的要求。633.7.4 各电气子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1414的要求。633.8 要求633.8.1 车辆内电气屏柜的布线应符合TBm508的规定,车辆电气设备布线应符合TB/T1507的要求。633.8.2 车辆上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导线,并应符合TBZT1484的规定。633.8.3 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连接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气耐压等级、导电性能、阻燃性能均应符合TB/T1484的要求,电缆所用材料在燃烧和热分解时不应产生有害和危险的烟气。6.7.4电线电缆的敷设应合理排列,汇集、主、辅、控电路的电线电缆及通信敏感信号线应分开布线,敷设入专用电线管、槽内,并用线卡、扎带等捆扎卡牢。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用线夹卡牢,与箱壳临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