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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竹木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0双,其中100双作为检验样品,100双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 一次性筷子-木筷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大肠菌群GB 4789.3-20162沙门氏菌GB 4789.4-20163志贺氏菌GB 4789.5-20124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20165溶血性链球菌GB 4789.11-20146霉菌GB 4789.15-20167二氧化硫浸出量GB 31604. 32-2016表2 一次性彳英子-竹筷序
2、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大肠菌群GB 4789. 3-20162沙门氏菌GB 4789. 4-20163志贺氏菌GB 4789.5-20124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20165溶血性链球菌GB 4789. 11-20146霉菌GB 4789. 15-20167唾苯咪噗GB/T 19790.2-20058邻苯基苯酚GB/T 19790.2-20059联苯GB/T 19790.2-200510抑霉嚏GB/T 19790.2-200511二氧化硫浸出量GB 31604. 32-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3、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9790. 1-2005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GB/T 19790. 2-2005 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 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
4、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 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 则第7. 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 项目(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不合格不复检。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二批)的公告(黔 市监公告(2021) 41号)中的一次性竹木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