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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卫生院绩效方案一、考核目的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 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 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 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 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突出公益性质,强调公益目标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单 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不良倾向;(二)坚持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重 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体现技术、风险因素
2、;(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充分发挥 政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个积极性和双重考核作用;(四)坚持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 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 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三、考核对象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 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 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 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
3、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 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 况。五、考核方法(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 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最终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 得分)X岗位系数X满意度系数。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 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 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六、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
4、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 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 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机构 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 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 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o本单 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 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5、定为不合格等次;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2、严重违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干扰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给单 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 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 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 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 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
6、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 平相衔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七、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 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 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 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 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 生人员的积极性。第6篇:乡镇卫生院绩效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 制
7、,激发我院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 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改变过去单一的以经济收入分配制 度,转变为以工作业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医德医风 和协作精神等分配模式,根据关于印发XX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 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2012】1号)、关 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绩效工资实施细贝1(大人社【2012】2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指考核组织通过对考核对象或 科组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本 院所有干部职工的评价、奖惩、聘用的依据。绩效工资的构成
8、为60%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40%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群众公认的原则;(四)分类考核的原则;(五)时效性的原则。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分层分类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干部职工。第五条绩效考核分类;(一)工作数量与贡献大小;(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三)岗位职责与考勤考务;(四)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五)争先进位。第六条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一)被抽调干部的考核:6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单位本月度考核;(二)因进修学习、身体健康等因素离岗超过3个月的干部职工, 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三章绩效考核(一)实行40
9、%奖励绩效部分进行个人和科组考核第七条个人或科组为单位实行基础分值为100+加分计算。(一)考核类别和项目:工作实绩、医疗质量、安全生产、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心工 作、岗位职责、医德医风、考勤考务,具体内容见附表。(二)加分得分(最高10分)。1、由科组和个人二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附表。2、每季度考核时,考核办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情况评选 先进个人和科组。(二)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院长、副院长、各科主任)第八条院长绩效考核由卫生局每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副院长绩效考核根据分管工作、中心工作、院长交办的工 作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中心工作+职工满意
10、度,70分;2、院长对副院长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拓进取积极性评估,30分。3、计算公式: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院长评估得分。第十条科主任绩效考核根据分管工作、中心工作、副院长交办的 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科组工作、中心工作+职工满意度,70分;2、副院长对科主任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积极性评估,30分。3、计算公式: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副院长评估得分。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副院长、科主任的绩效工资、 职称评聘等挂钩。第十二条年终时,考核组分别前四个季度考核情况累计全年分值 排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因工作不得力
11、、医疗 安全、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重大情况发生的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 能评为优秀、称职,是副院长的根据卫生局的建议能否任用,是科主 任的按程序免去职务,对表现优秀的副院长推荐卫生局作为院长候选 人,对表现优秀的科主任推荐卫生局作为副院长候选人。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档次界定:优秀290分,称职75-89分,基本 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第五章特色加分、否决指标及注意事项第十四条特色加分(一)群众满意度收到表扬信、锦旗的得1分、创新受到市级新闻 报到的得2分。(二)参加县级以上比赛活动获前三名奖者得2分。(三)县卫生局下达的中心工作如期超额完成的得3分。(四)因措施得当杜绝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发生
12、得3分(要有详细事 实依据)。(五)开展新技术给卫生院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产生1万元以上 的得2分。特色加分不超过10分。第十五条一票否决指标(一)出现一例造成负面影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二)职工与职工闹不团结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个人和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四)有问题和矛盾不直接向本院领导汇报,越级上访的,发生重 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五)不服从组织分工安排、无理取闹的。第十六条注意事项(一)特色得分由科主任或副院长核实认定并要求个人写出书面申 请加分情况说明,由考核组呈院长审定。(二)个人考核为优秀的必备条件:必须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 核90%得分
13、,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服务态度严谨、医德医风优良、 工作责任心强等。同时月收入与11年医疗收入同比增长10%。对卫 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质量高还能受到市局表扬的。(三)医疗安全生产与岗位职责实行倒扣分制:即扣完本项得分后 仍不够的,由其它项目得分中扣除。其它项目扣完本项分数后,以此 类推,扣完为止。第六章考核的组织第十七条成立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其他副院长 为副组长,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 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全院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 惩方案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实施
14、考核,综合考核信息, 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认定,最终提交院长审定。第十八条绩效考核每月一次,下月10日前底必须完成,按以下 步骤和程序进行:(一)制定各项目考核细则标准(见附表);(二)对每一名职工打分时要认真评估;(三)对考核不称职的要书面通知其个人,说明理由;(四)每月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于次月3日前);第七章考核纪律与监督第十九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科组和个人 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叫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第二十条对违反上述一条以上者视情况撤销考核组成员资格,同 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降职任用、待岗。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接受职工的监督,对考核不 称职的可以向考核组人员咨询,要虚心接受本次考核结果,认真改进 自身不足。但不得妨碍考核工作,如发现对考核组有阻扰的降职任用、 待岗。第二十二条对连续二年以上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九月 二十四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