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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台州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9) 88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21) 2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基本定义。台州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利部分,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 于支持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实 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
2、视绩效评价和监 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主要原则。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明晰权责、放管结合,遵循规律、注重绩效”的原则,促进企 业发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三)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 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 下达和监督检查,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 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权重及绩效目标,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资金使用、项目报备、绩效管理、监督 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二、
3、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四)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注册地在 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专 利申请地址在台州市区的自然人。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椒江区、黄岩 区、路桥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区的 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 法申请补助。(五)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方 面:1 .支持专利高价值创造。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和专利 导航工程,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 型产业,加速创新资源集聚,提升专利创造质量。2 .支持专利高效益转化。推进专利质押融
4、资常态化、普惠 化发展,探索推进专利侵权保险等金融创新,实施专利转化专 项计划,促进专利向中小企业转移,加速专利成果产业化。3 .支持专利高水平保护。实施专利纠纷快处专项行动,推 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全面提升专利侵权纠 纷应对能力和保护效率。4 .支持专利高标准管理和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工程, 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推动优质专利服务资源与企业需求精 准对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5 .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工作。(六)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 与直接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L因素法分配。提前下达各区的预算指标按因素法分配, 一年一定。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5、当年重点工作或任务、历年项目 及资金规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6 .竞争性分配。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的高价 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导航项目等,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 支持。7 .直接分配。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 的各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具体工作需要 和规定要求,在专项资金里兑付。三、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七)资金分配。市市场监管局应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 持方向、重点支持内容,明确分配方式、分配权重、支持标 准,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编制相 关规定报市财政局。涉及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市财政局按 不低于预计数70%提前下达。(八)下达和使
6、用L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1)专项资金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相关企业、单位应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2)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 工作配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3)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 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开展 现场核查等程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4)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核,经复 核符合条件的,
7、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进行清算 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下达专项资 金。(5)各区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下达 并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并进行财务监督检 查。2.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1)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竞争类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 发布年度竞争类项目的申报指南;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申 报主体合规性、申报内容完整性等方面的初审。(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成立竞争类项目评审小组(以 下简称“评审
8、小组”);重点项目评审,评审小组成员中应包 括财务人员。(3)评审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 局的经办、审批人员,以及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不得受聘为评审小组成员。(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向评审小组介绍初审情况和扶持政 策。评审小组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独立、客观、公正地 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各评审人员对评审结论负 责。(5)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论,结合专项资金预算,确 定入围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 异议的项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复审,并公示复审结论。(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 进行清算并提出资金分配
9、方案,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下 达专项资金。3,采用直接分配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相关企业、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 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查、 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程序,提出支持项目向社会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进行清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市财政 局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批准的资金 分配方案联合行文下达专项资金。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九)开展绩效评价。市市场监管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 健全专
10、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 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 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十)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 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专项 资金使用。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收回相关资金,并将 相关情况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一)严肃问责追究。各级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审批、分 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其他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 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