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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手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市 县(市、区)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级别职称现住址报送单位报送单位代码人事主管 单位报送单位性质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批单 位意见审批领导签字:(审批单位盖章)年 月曰报送单位:(公章)报送日期:年 月曰一、登记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以及登记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登记的对象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2、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3、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4、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
2、职务、符 合登记条件的人员;5、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三、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应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 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登记工作 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机关。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 务员档案。公务员登记审批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四、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登记备案说明、数据信息等。登 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 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各市、杨凌示范区应于翌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 表、登记备案说明、数据信息等,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备案。五、退出备案对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等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省 级机关各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应于翌 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上述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退出备案说明和数 据信息,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