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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工程化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XX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X高2017)X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高水平工程应用研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重要载体。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市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
2、构、高等院校及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工程化应用技术研究;依托企业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面向企业、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第四条XX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修订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批准或撤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实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
3、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三)协调解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建设保障,解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研究提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4、(S)配合市科技局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四)具体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第七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二)实行开放服务,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产品、技术检测和认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三)全方位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
5、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第三章建设第八条市科技局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持适度建设规模。第九条依托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一个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市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
6、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五)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高效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第十条认定程序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一)组织申报。符合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二)
7、初步审查。市科技局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现场考察及评估。市科技局聘请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研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实验室、中试生产线、工程化装置和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听取组建单位的组建筹备工作汇报。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对拟申报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建议意见和考察评估推荐意见。(四)批复组建。市科技局根据考察组考察评估推荐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组建的意见。拟同意组建的,经局务会审查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复组建。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主管部门推荐函。(二)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三)其他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
8、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承担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行业资质或许可证明文件;其他涉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的证明材料。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应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45岁及以下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搭建稳定高水平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人才队伍。第十三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第十四条终止和变更(一)市
9、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依托单位经营困难、建设经费无法保障、主要技术骨干和团队离开、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法开展预定工作,无法完成预期建设目标,依托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核准。(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承诺建设经费不到位、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消极停滞、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等,市科技局将予以强制中止。(三)对申请终止、强制中止的,市科技局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名称或依托单位,应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五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主动接受市科技局管理,按要
10、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两次以上拒不报送的,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第十六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周期评估(5年为周期)。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周期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化研究开发、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为行业服务成效等整体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评估通过、评估不通过。对评估不通过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年内允许其再次申请评估一次。再次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XX市(研究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11、第十九条本办法发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XX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制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简表基本情况拟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所属行业领域现有仪器与设备价值(万元)现有工程中心占地面积(m2)主要工程化研究、转化方向及内容(限300字)中心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任副主任“中心”组建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简介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客座)合计高级中
12、级初级合计高级中级初级程术究员工技研人工程技术计员图理员管人合计二、依托单位信息简表依托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请注明)通讯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职工总数(人)硕士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人)高级职称科技人员(人)已建平台(基地)名称组建时间所属部门或级别1.2.3.三、审查推荐意见托位主部审推意也依单或管门查荐贝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第二部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前期相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情况;成果、专利、获奖情况;人员队伍状况;基础设施及设备状况;经济状况;组织管理水平等)二、组建冲心”的背景及意义(包括组建“中心
13、”的重要性、必要性;“中心,的行业定位;本行业领域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中心”建成后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三、本行业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本行业领域发展现状、产业规模、企业群体,发展趋势;技术市场需求分析;制约本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和重大技术问题等)四、“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拟进行的为产业化生产提供的成熟、配套工艺、技术及装备;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拟推出的新产品(包括软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工程化开发任务;成果推广;合作研究;人员培训与咨询服务;科技合作等)五、“中心”的建设方案和架构(一)“中心
14、”的基本结构单元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包括与依托单位的关系);(二)“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策机制、人员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收入分配体制、激励机制等);六、“中心”组建年度计划进度(预期23年,分解到每个年度,包括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知识产权获取、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取得技术性收入、为行业服务成效等。需提出可考核的量化指标)七、建设经费概算及来源八、附件材料(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员名单(含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分别列出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工程技术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和技术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客座人员请备注);(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
15、中心主要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价值及合计等);(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2年来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编号、起止时间、项目经费、负责人、参加人员等);(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清单(知识产权名称、类型)及复印件;(五)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2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成果名称、转化时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名称、合作单位、合作时间、取得的成效等);(七)行业资质或许可证明文件;(A)近2年来主要获奖清单(获奖名称、获奖等级、授予部门、主要获奖人员、获奖时间等);(九)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十)其他涉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的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