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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X学院委员会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XX)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XXX)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团费收缴(一)团员必须按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团支部应定期向所在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于每学期末(6月30日及12月31日之前)向团委上缴团费,分别
2、上缴当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的团费。各级团组织要按时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不得拖缴或预缴。(二)按照团中央规定,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教职工团员每月团费交纳额度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缴纳团费,具体标准按团中央规定执行。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S)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四)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团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五)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
3、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但不得预交团费。(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七)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A)团组织所收缴团费全部上缴校团委,不得擅自留用。校院团委每年按照规定比例向团市委上缴团费,对留存团费进行管理。(九)团组织在上缴团费的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团
4、费收缴登记表,注明团费收缴的人数、时间、金额和上交率。校团委要对团总支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十)校团委收到团总支上缴的团费时,必须向学院团总支开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十一)各团总支要把团费收缴工作纳入基层团支部考核评先办法,对欠交团费的团组织将取缔评优评先资格。二、团费使用(一)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二)团费只能用作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
5、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S)需要使用团费的,由团总支提出申请,填写X学院团费使用申请表经校团委研究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者由校团委直接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四)团费的支出要有正式收据或发票,由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并详细注明用途。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程序执行。团费使用要遵守财务纪律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五)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三、团费管理(一)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团委应当加强团费管理,保
6、障团费使用安全,积极配合审计处、监察室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对本级团费的管理负廉政主体责任。(二)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S)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要按帐核查,签字确认。(四)团组织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晰。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应当在本级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五)各团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团委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各学院团总支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六)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本规定由共青团X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