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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资源办2021)168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保障集团公司各境外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修订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经集团公司2021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理各类境外突发事件,保障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
2、境外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境外人员(公司员工、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条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主要管理者的参股子公司和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法人、非法人机构、项目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境外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战争、暴乱、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严重涉外劳资纠纷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第三条预案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相关部委、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二)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
3、人员伤亡;(三)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并重。增强境外人员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意识,做好处置境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四)依法处置、严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事发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境外非生产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密办)、工会、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人力资源部、
4、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生产(技术)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营销开发部负责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境外非生产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内设四个工作组:国内安置组(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任组长)、国外安置组(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联络组(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和对外宣传组(企业文化部部长任组长)。(一)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制定集团公司境外安全制度,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境外机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及时掌握境内外各级组织的应对动态。发生特别重大境外突发事件时,全面指挥集团公司境外突
5、发事件应对工作;(二)国内安置组主要职能: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稳定和慰问工作等;(三)国外安置组主要职能: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协调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负责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工作等;(四)联络组主要职能:负责及时跟踪事件处置情况并向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及相关部委汇报,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关应急处置和保障预案等;(五)对外宣传组主要职能:负责媒体接待、采访和引导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口径,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处置情况。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
6、组组长,副组长由各单位分管境外非生产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境外非生产性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境外非生产性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境外安全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境外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境外机构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资金投入,指导所辖境外机构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第六条各境外机构作为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关键环节,要及时跟踪驻在国(地区)及周边地区安全动态,加强对驻在国(地区)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
7、、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当地使(领)馆、驻在国(地区)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并向集团公司报告;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第三章境外突发事件预测和预警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关联职能部门,建立与股份公司及外交部、国资委、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沟通机制,或通过第三方采购等方式,收集、获取并向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境外机构发布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种安全预警信息。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境外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收集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组织通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和紧急事项。预警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驻在国或地区政府;(二
8、)外交机构、使(领)馆、驻在国或地区政府部门;(三)新闻媒体;(四)本单位各级部门和员工;(五)合作伙伴;(六)社区团体和组织;(七)有关国际组织;(A)其他渠道。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境外机构依据收集的信息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响应建议。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第九条预警信息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其级别、指标迹象和行动如下:(一)红色等级指标迹象:
9、突发事件威胁逼近,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信息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行动:有关境外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及时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当地公共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和必要保护。严禁非必要外出或禁止前往危险地区,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确定撤离方式和路线,并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保全准备。各级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境外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橙色等级指标迹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行动:有关境外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及时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当地公共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和必要保护。减少人员外出或避免前往
10、危险地区,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各级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密切跟踪当地及周边国家或地区安全形势,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并提前准备应急处置方案。(三)黄色等级指标迹象:各类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行动:有关境外机构高度重视,及时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当地公共安全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和必要保护,预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境外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关注当地及周边国家或地区安全形势,并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四)蓝色等级指标迹象:各类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行动:有关境外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注意收集各类信息,
1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必要时报告其所属单位。第十条境外机构将搜集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按程序提报股份公司,并根据股份公司确定的预警级别和预警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四章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涉险境外机构迅速反应、及时上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境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并分级作出不同响应。(一)I级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境外突发事件,应采取I级响应:(1)一次造成境外人员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2)造成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2、(3)国际、地区及所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立即撤离境外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4)国务院指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境外突发事件。发生上述境外突发事件,涉险境外机构应第一时间联系集团公司并在集团公司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险境外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报告(格式见附件1),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二)II级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境外突发事件,应采取II级响应:(1)一次造成境外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
13、0人以下重伤的;(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3)国际、地区及所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尽快撤离相关境外机构和人员的;(4)国务院指示参照国家预案n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n级响应的其他涉及股份公司的境外突发事件。发生上述境外突发事件,涉险境外机构应第一时间联系集团公司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险境外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报告(格式见附件1),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
14、置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集团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必要时由股份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督导,并成立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境外机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集团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方案审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涉险境外机构主管或分管领导任第一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办公室。如事件扩大上升到I级时,应立即上报股份公司,迅速按I级进行响应。(三)III级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境外突发事件,应采取m级响应:(1)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
15、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3)涉及我公司境外项目和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撤离相关人员或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的;(4)有必要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境外突发事件。发生上述境外突发事件,涉险境外机构应第一时间联系集团公司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险境外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报告(格式见附件1),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涉险境外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涉险境外机构主管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必要时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督导,并成立由涉险境外机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涉险境外机构主管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方案审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相关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股份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办公室。如事件扩大上升到II级时,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