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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NG加气站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总则1I目的为规范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发生,制订本规定。12释义与分类12.1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1.2.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情况。12.3违章是指人为的故意造成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12.4事故分类(1)按性质类别分为11类,作为划分事故分管职责的依据。(2)按等级类别分为5级,作为衡量责任大小的依据。事故分类及划分的详细标准见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分类分级及损失计算标准(附件1)。13管理原则(1)事故处理三个优先原则。客户、
2、员工的安全健康优先;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落实防范与改进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控股)及所属各成员企业。2组织与职责2.1发生事故、事件单位的所有人员均有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事件应急、调查、处理的义务。2.2能源控股HSE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1)组织制定、分解能源控股年度事故管理指标;(2)参与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3)统计各类事故信息,并进行分析;(4)指导和培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事故管理与处置能力。2.3各成
3、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1)根据能源控股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管理制度;(2)统计、上报各类事故信息;(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组织编制事故案例及教育、培训。2.4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与事故责任追究的会审。2.5区域安全总监主要负责:(1)组织制定、分解区域年度事故管理指标;(2)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3)负责较大以下事故处理意见审核;(4)统计本区域各类事故信息,并进行分析;(5)指导和培训本区域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事故管理与处置能力。3事故、事件处理3.1事故、事件报告程序3.11内部报告程序:内部报告流程、要求和事故
4、报表格式详见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内部报告流程与要求(附件2)。3. 12外部报告程序涉及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事件,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时限报告。事故涉及保险理赔,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3.2 事故、事件应急处理3.2.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1)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2)做好抢险、抢救,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拍照留证。3.2.2 2.2企业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1)要迅速做出险情判断并按险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2)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迅速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程序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3.2.3 事故处
5、理完毕后,立即组织清理现场,死亡事故现场需经当地安全监察、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3.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3. 3.1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4. 3.2事故调查程序(1)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牵头组织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生产、火灾及其它事故由安保部门牵头组织调查;(2)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安保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生产、工程技术、安全、工会参加调查;(3)较大事故由所在区域能源控股安全总监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能源控股HSE管理办公室视情况派员参与;(
6、4)较重大以上事故由能源控股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5)发生员工工伤事故,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3.3.3事故、事件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经过、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性质和分清责任,查清责任者;(3)提出对责任者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4)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 4事故责任追究所有事故均必须按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处理权限及期限标准(附件4)追究责任,并按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标准(附件3)给予处罚。3.5事故、事件善后处理1.1 .1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工伤认定及保险由事故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7、和工会配合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报能源控股人力资源部备案;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鉴定由事故单位报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1.2 .2对于各种性质的事故、事件给企业造成影响的,要利用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积极消除负面影响,降低各类风险。4事故、事件统计4.1 建立事故日常台帐。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事故、事件台帐,及时填写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登记表(附件5)。4.2 月度上报事故。每月末,各成员企业进行当月事故统计,上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月报表(附件6),能源控股HSE管理办公室在次月3日前汇总报能源安全管理部。4. 3半年总结分析。各成员企业每半年对本企业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合年
8、中、年末HSE工作总结同时编写事故、事件分析报告,分别于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能源控股HSE管理办公室备案。4. 4能源控股形成季度统计分析报告,于当季度末10日内报能源安全管理部。5. 故、事件档案与案例5.1每起事故、事件,必须建立档案并编制案例。档案及案例按管理权限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存档。5.2人员伤亡事故档案原件由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存档。5.3所有事故、事件要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档案内容(附件7)要求完成建档。5.4事故、事件档案应分级保管、永久保存。事故、事件档案必须按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6防范、教育与反思6.1 事
9、故发生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6.2 事故结案日起一个月内:(1)公司必须组织召开检讨反思会,通报事故原因、经过、善后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检讨反思管理不足;(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编制事故案例,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6. 3各成员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分析总结会,针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规律、总结经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7事故管理考核6.1 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由能源控股统一制定,成员企业负责分解落实。6.2 季度考核中事故、事件考核部分,主要依据事故发生的等级和责任划分进行考核。发生一般事故扣除0.51分,发生较大事故扣除23分,发生较重大事故以上扣除35分。7. 3
10、年终安全考核依据能源控股与成员企业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8奖惩7.1 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1)对事故处理表现积极,防止事态恶化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2)举报事故隐瞒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上级部门须给予举报人奖励。8.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扣发1-6个月奖金。(1)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较大以下事故超期15天以上(含)、较重大以上事故超期3天的按隐瞒不报处理,从重处罚;(2)事故发生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损失的;(3)事故处理未做到“四不放过”的;(4
11、)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或提供伪证的;(5)在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擅自处理或包庇事故责任者或打击报复的。9附则9. 1本规定由能源控股有限公司HSE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8.2本规定自2009年5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为6个月。6个月内若无修订,则自动转入实施。原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KR/ZD1402B-2007)同时废止。10附件:(1)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分类分级及损失计算标准(2)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内部报告流程与要求(3)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标准(4)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处理权限及期限标准(5)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登记表(6)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月报表(7)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