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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公益岗位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县乡村振兴局使用光伏收益资金开发安置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二条岗位开发模式。公益性岗位开发采用县乡村振兴局统筹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开发的模式。第三条岗位开发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和因岗定责的原则。在开发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行政村实际需要,经镇乡村振兴办同意后,在各村内适当调剂岗位开发数量。第四条岗位
2、种类。主要设置乡村保洁员、生态护林员、卫生监督员、光伏电站管护员、巡河员等类别的岗位。第五条岗位待遇。因疫情影响导致暂时不能返岗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其岗位设置时间为3个月,每人每月岗位补贴IOOO元;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其岗位设置时间为6个月,根据工作内容、工作量的不同每人每月补贴500-1000元不等,具体金额以双方所签协议约定为准。岗位补贴资金由光伏发电收益列支。第六条岗位服务协议。村委与聘用人员签订XX县购买脱贫户、监测户公益性服务承揽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且政策允许,可以在下一次开发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录用。第七条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由镇乡村振兴办统一管理。
3、为方便工作开展,由村委负责在岗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各村书记。1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签订服务协议上岗后,各村委必须尽快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2 .工作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为了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多方创收,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聘用人员完成考勤签到并了解村委工作安排后,原则上可在村委规定时间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村委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除外),村委负责检查并记录聘用人员工作完成情况。3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各村委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检查。4 .监督考核。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4、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平时考核主要参考聘用人员工作考勤情况和定期检查记录。第八条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村委报镇乡村振兴办研究同意,与其解除服务协议:(一)户籍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本村或本人移居外村的;(二)刑事犯罪的;(三)终止就业需求的;(四)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五)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等骗取岗位补贴的;(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七)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A)平时考核表现较差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上岗人员如因自身原因在协议期内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按协议约定提前向镇乡村振兴办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第九条工作纪律。各村委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乡村振兴办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出台的政策及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